9天涨粉1000万,因翻唱《诺言》走红的“草根歌手”郭有才被质疑“翻唱老歌是否有授权”。
据红星新闻报道,因翻唱老歌爆火的郭有才,5月10日粉丝不过30多万,此后几乎以每天100万粉丝的幅度增长,9天就涨粉近千万。
有网友认为“他撕心裂肺的吼叫加上MV场景很容易引起共鸣”“唱到心里了”“能把我唱哭。”
也有人质疑“怎么突然就火了”“像是刻意打造的形象”“或许是平台更需要有人火?”
还有一些网友提出翻唱版权的问题。
据上游新闻,郭有才翻唱的歌曲几乎都面临版权问题:他在直播时由粉丝点歌随即演唱,直播间打赏不断,这些歌曲是否有版权方的授权?一旦版权方出面追究,郭有才是否无法直播?
郭有才本人并非创作歌手,而是翻唱他人作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诺言》,中国台湾女歌手李翊君是原唱,发行于1995年1月1日,收录于《诺言》专辑中。
郭有才在直播间内接受大量打赏,实际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翻唱行为。因此,如果词曲作者或其所属公司进行起诉,郭有才很可能会败诉。
在郭有才发布的《诺言》MV中并未注明原唱者以及词曲作者。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郭有才翻唱歌曲并接受直播间打赏属于营利行为,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当经过原作作者的授权并支付报酬。
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主播在直播间演出,吸引大量网友围观,并送出礼物,为主播带来巨大流量,进而获得收入,其直播行为本质是一种经济利益交换,不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情形,涉嫌侵犯版权方著作权。
不过记者注意到,李翊君抖音号在5月16日和18日上传了《诺言》的清唱版和合唱版,在16日的视频中疑似回应有人翻唱歌曲的情况,她表示:“谢谢大家喜欢《诺言》,看了很多朋友的视频,大家都唱得太好听了。”
评论区里网友因谁带火了谁的问题产生分歧。
值得注意的是,权利人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他人表演自己的作品,他人就可以表演吗?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施蕾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有许多权利人为了让自己的作品能够获得更广泛的传播,会以口头或行为的方式默认许可他人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表演,但这种许可对于表演者而言是不稳定的。
严格来说,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需要明确表示许可使用的时间、地理范围以及许可使用的方式。曾经的口头或者行为的默认,一旦权利人认为使用方式和范围超越了授权,双方就有可能发生争议。
来源 | 新闻晨报综合红星新闻、界面新闻、上游新闻、九派新闻、冷暖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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