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在建工程在不同期末的金额分别为6.18亿元、2.06亿元和1.11亿元。申报报表将部分在建工程调整为固定资产,但未充分说明符合验收时点的判断依据。发行人因后续配套设施和装修投入未将2021年9月已验收的在建工程转固,而是在2022年完成投入后转固。申报时,鉴于已验收,将2021年9月作为转固时间点,并谨慎考虑分批转固。
发行人需说明涉及调整的所有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情况,调整的具体依据,原记账时及调整时对转固时点的判断依据、前置程序及凭据,是否保持一贯原则及内控措施,是否取得凭据。
回复中:
申报报表对原始报表调增2021年度固定资产32,012.66万元,主要涉及上海合晶松江厂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后,因仍有配套设施投入,在原始报表中2022年初转固。但申报时重新梳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于竣工验收后全部转为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针对调整,发行人需逐项说明差异情况、调整依据、转固时点判断依据、前置程序及凭据。报告期内,仅2020年末及2021年末存在调整情况。
(2)逐项说明申报报表调整的具体依据,原记账时及申报报表调整时对是否符合转固时点的具体判断依据、前置程序及相应凭据
①2020年度
A、固定资产
B、在建工程
截至2020年末,上述固定资产调整事项合计导致调减在建工程62.11万元,与固定资产调整之间的差异金额为51.17万元,系转固调整后相应补计提累计折旧所致,相关调整的判断依据、前置程序及相应凭证与固定资产调整一致。
②2021年度
A、固定资产
2021年,公司对上海合晶松江厂高性能硅单晶抛光片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大额调整,因后续投入大,认定项目未达预定状态。待配套设施完成后,组织验收并计入固定资产。转固时分批次处理,主要厂房设施在取得验收合格通知书后当月转固,办公楼等装修完成后转固。截至2021年末,此调整导致在建工程减少32,584.10万元,与固定资产差异为571.44万元,主要是补提折旧影响。公司固定资产转固遵循一贯原则及内控措施,均已取得相应凭据。针对松江厂项目调整,主要因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影响转固原则及内控。合并关联方采购抵消调整不涉及转固一贯性及内控。公司建立内控制度,对资产达预定状态进行综合判断,验收后转固,报告期内均取得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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