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7日电荣联科技17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亮、王东辉、张旭光、邓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荣联科技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张亮作为董事长、王东辉作为时任代总裁、张旭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邓前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荣联科技、张亮、王东辉、张旭光、邓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荣联科技是专业数字化服务提供商,面向行业客户提供企业数字化转型和IT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解决方案。
二级市场上,荣联科技17日收涨1.54%报5.95元/股。(中新经纬APP)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534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