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 二审宣判

新京报2024-05-17 18:14:10  625

新京报讯据上海二中院官微消息,88岁的独居老人马某生前将300万房产等赠送给家附近的水果摊主。老人去世后,水果摊主刘某与老人亲属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发诉讼。5月17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案情介绍

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将房产赠与水果摊主

马某与妻子生前育有一子。2011年、2017年,马某的妻子、未婚未育的独子相继去世,马某独自一人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家附近的水果摊主刘某对他颇为照顾。

2017年,在儿子去世后不久,马某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马某在离世后将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刘某,由刘某负责马某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后,刘某及其妻女搬至案涉房屋与马某共同生活。

2019年3月,马某与刘某就《遗赠扶养协议》到上海某区公证处办理公证。

2021年12月31日,马某去世。此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名下案涉房屋和房屋内财产、银行存款及孳息均归其所有。

马某的姐妹、外甥等亲属作为被告,对《遗赠扶养协议》提出质疑,认为马某在2017年之前就出现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2017年住院期间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等。因此,主张马某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当属无效。

裁判结果

一审:无证据证明签协议时马某行为能力受限

一审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马某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也无证据证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马某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一审法院认定刘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与马某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后,按照约定履行了对马某生养死葬的义务。故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马某的诉讼请求。

马某家属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马某的真实意思应予尊重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人类的衰老是一个持续和渐进的过程,老年痴呆的病程也是如此。本案中,依据现有的医学诊断和病史资料,并不足以认定马某在签署协议时欠缺足够清楚的精神状态和认知水平。结合当时马某亲属在与马某交往中所反映出来的对马某精神状态和认知状况的判断,以及与马某相接触的社会一般人对马某精神状态和认知状况的判断,均难以得出马某缺乏足够清楚的精神状态和认知水平的结论。

对于马某而言,与刘某建立遗赠扶养关系,是其自行为自己安排生前照顾和扶养的人,并处分其死后财产的一种方式,这种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超出马某当时的理解和认知范围。且马某所从事的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行为是双务法律行为,并非只是其单务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本身并未对马某具有不利性。故上海二中院确认《遗赠扶养协议》反映了马某与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影响他人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刘某在与马某共同生活期间,尽到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赡养,并在马某死后为其操办后事,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

综上,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马某亲属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然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和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该协议是一种赋予自然人对自己身前身后事进行意思自治的制度安排。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因此,一些人担心这种协议可能会被有心人利用,损害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益。故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双方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协议内容公正合理,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特别需要确保遗赠人即老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同时,遗赠扶养协议也是双务有偿行为,当事人双方都负有相互对待给付的义务,任何一方享受权利都是以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对价。扶养人应当忠实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义务,对遗赠人的照顾应当符合社会对老人赡养的一般要求和普遍期待,保障被扶养人安享晚年生活,不得侵害被扶养人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肯定马某与刘某签署之《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刘某履行协议的行为,理由主要在于本案在案证据及各方陈述所反映的事实,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制度规定和制度宗旨。马某已经故去,希望本案各当事人从尊重逝者的角度去理解和尊重马某生前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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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112)
  • 岳正杰2024-05-17 18:17
    引用32
    照顾的时候不见兄弟姐妹外甥外女,擎授财产出来了
  • DNF呆呆混剪2024-05-17 18:16
    引用31
    不要脸的亲属
  • 硕宝宝聊养娃2024-05-17 18:00
    引用30
    一帮亲戚有什么理,人家水果店老板贴身照顾老人4年多,亲戚们不知道?亲戚们都没去看望老人?是不是还庆幸不用麻烦自己?现在想要房子了,早干嘛去了。
  • 图图说汽车2024-05-17 17:57
    引用29
    只要遗嘱是自愿合法的,老人的亲戚就占不着理
  • 御屿兮2024-05-17 17:53
    引用28
    判的好,那些不要脸的家属就应该一毛钱都得不到
  • 蓝盒子深圳车改2024-05-17 17:47
    引用27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 车事小说吖2024-05-17 17:31
    引用26
    你就这样武断别人水果摊老板不是好人?你是看不得人家好吧
  • 王远2024-05-17 17:26
    引用25
    亲属平时不来,这个时间来的倒是勤快了
  • 宇羽YuYu_2024-05-17 17:26
    引用24
    咦,不是这事人家普陀那边公证机构证明手续是公正的,上了新闻后,那位老人的姐妹不是说放弃挣财产了吗?[横脸笑]真无语这些人要照顾就消失不见,人故去就姐妹侄子都开始喘气了?????
  • 高好评财经2024-05-17 17:25
    引用23
    这是别人的遗嘱,你虽是亲戚,在生前对人不管不顾,有什么好争的,人家的财产,人家有权利给谁
  • 赵可2024-05-17 17:23
    引用22
    点赞二审法院,坚持尊重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给不肖子孙不劳而获。
  • 笑熬浆糊一2024-05-17 17:22
    引用21
    要养就不见人,有钱了就来抢!
  • 见智观市2024-05-17 17:21
    引用20
    ```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 这是Martin2024-05-17 17:19
    引用19
    老人为啥执意要把房子送给水果店老板?当年他儿子去世后,电话一遍打下来,这个亲戚说生病了,那个亲戚说出差了,总之没有一个肯来帮忙,也没有一个肯来送行,只有水果店老板自愿去殡仪馆帮忙(当时老人还没有决定把房子给他),就凭这一点,房子也应该归水果店老板!大家扪心自问,叫你去给素不相识的人送葬,啥好处没有,你去吗?我先承认,我做不到[哭哭]
  • 游牧民族日常2024-05-17 17:10
    引用18
    人在的时候连个泡都没冒,人没了一个个都冒出来,呵
  • 乐安说游戏2024-05-17 17:09
    引用17
    生前看不起亲戚,人家死后想喝血
  • 妖气玩家2024-05-17 17:07
    引用16
    但凡这帮所谓的亲属平时逢年过节能来看一眼老人,这老人家也不至于找个邻居来赡养自己,支持法院判决
  • 海天涯2024-05-17 17:06
    引用15
    温暖过你的人不能被辜负![点赞][点赞]
  • 麦德龙美食2024-05-17 17:05
    引用14
    我觉得双方都请律师吧,然后大家尊重法律判决结果!毕竟双方都有理!
  • 蜜儿看文学2024-05-17 17:01
    引用13
    起码有公证,有第三方,要不也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