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最常见的事故都是有两辆车发生碰撞的情况,无论是机动车与机动车,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都是两个当事人碰撞在一起而发生的。不过实际中还有一类不常见的事故类型,那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两辆车没有碰撞在一起,两车没有任何接触,因一方的行为干扰了另一方,造成另一方发生了事故。那么干扰方也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并且往往会是全责或者主要责任。
举一个例子,比如在高速上有甲乙两辆车,甲车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变道,导致乙车赶紧避让,结果避让幅度过大,车辆失控撞向了路边隔离带。甲车认为没有与自己碰撞,与自己无关,开车直接走了,此时甲车就构成了肇事逃逸。再比如经常发生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无接触事故,一辆车由主路驶入辅路,没有停车观察,把辅路上不远处骑电动车的人吓了一跳,在紧急刹车躲避时摔倒了。此时也算是发生了无接触交通事故,汽车负事故的全责或者主要责任。
平时我们遇到这种事故的情况较少,不过在网上搜索,有非常多这种无接触事故案例,有交警的判罚,也有法院的判罚。间接导致事故发生也要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具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当事人双方,当一方发生了事故,另一方有没有责任,主要看事故发生的原因,看是否有因果关系,另外看自己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另一方的错误驾驶行为是事故的主因,那么就该承担责任,与是否碰撞、是否接触无关。
发生频率最高的无接触事故当属变道,直线行驶不变道,除了追尾外一般不会发生任何事故。除此之外,还有礼让行人,违规超车,胡乱使用灯光和喇叭等等。到了路口或者需要借用人行道进入某个地方的,必须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突然转弯造成别人躲闪不及的,就要承担责任。还包括乱按喇叭和乱开远光灯的,如果你一直开着远光灯导致对方看不清路,对方发生事故,你是要承担责任的。乱按喇叭也不行,乱按喇叭把骑电瓶车的人吓一哆嗦导致摔倒了,也要承担责任。
具体的情况有很多,是否承担责任大致看两点,第一点看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比如变道应该不影响后车正常行驶,影响了就是有错。转弯应该礼让行人,没有礼让就是有过错。第二点看是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我在这里按了一下喇叭,距离两公里的地方有人骑电瓶车摔倒了,这肯定就没有因果关系。一旦存在因果关系,驾驶人的过错成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无论是否接触,都要承担责任。可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行为,看到对方出事故了,却认为和自己没关系,开车直接走了,这就是肇事逃逸了,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其实发生这种事故的关键原因还是驾驶盲区的原因,自己开车引起他人事故,基本都是没有看到对方所致。无论是变道还是出入非机动车道,一定要观察好了再前进。从小路进入到主路,如果看不到前方或者道路左右两侧的时候,一定要车速非常慢,慢慢蠕动,待能看到左右路况时再加速。对于路上正常变道,要遵循,一灯、二镜、三方向的原则。先打开转向灯,再看至少两次后视镜,然后再打方向变道,能够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注意不要连续变更多条车道,不要毫无征兆的突然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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