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6日电ST奥康因信披违法被罚300万元,公司董事长等3名相关责任人被罚460万元,合计被罚760万元。
ST奥康16日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末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报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奥康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银行账单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浙江证监局指出,奥康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时任奥康股份董事长王振滔组织、指使相关员工实施案涉事项,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为实际控制人,王振滔的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时任总经理王进权组织奥康股份的经营管理工作,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翁衡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前述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发生额,占用资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
一、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振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王进权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翁衡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年报介绍,公司主要从事皮鞋及皮具产品的研发、生产、零售及分销业务,产品种类主要有商务正装鞋、商务休闲鞋等鞋类产品以及皮具配套产品。拥有自有品牌“奥康”“康龙”,并代理休闲品牌“斯凯奇”和运动品牌“彪马”。
一季度,公司营收7.59亿元,同比减少15.34%;归母净利润2,259.94万元,同比减少44.66%。
二级市场上,ST奥康16日收跌2.78%,报4.9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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