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荒唐的“典妻”制度, 穷人结不起婚, 租借别人老婆生孩子

文史达观2024-05-16 16:47:59  79

在历史长河中,有一种令人触目惊心的现象,它甚至比传统的“包办婚姻”更为残忍和邪恶。那就是被称为“典妻”的制度。

“典妻”,顾名思义,就是将妻子如同物品一般,租借给其他的男人。这种行为的背后,是出于一种扭曲的传宗接代观念。

在古代的封建社会中,家族血脉的延续被视为至关重要,而女性则往往被视为这一过程中的工具。

当某个家庭因贫穷无法娶妻传宗接代,或原本的妻子无法生育时,他们便会选择“典妻”的方式,将别人的妻子租借过来,用以生儿育女,延续香火。

从伦理角度上看,“典妻”制度无疑是对女性尊严的极大践踏。女性在这种制度下被剥夺了选择权和自主权,成为了男人之间交易的牺牲品。

同时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典妻”制度也是无法接受的。然而即便如此,在古代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也十分流行,老百姓习以为常,甚至朝廷也不会加以制止。

“典妻”制度的历史发展

典妻制度,作为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极端形式,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

关于这一制度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古代战国时期的思想家韩非子的著作《六反篇》中。

韩非子在其中描述:“天玑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这里的“嫁妻”,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典妻。

它意味着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为了生计,人们不得不将自己的妻子当作商品进行交易。

随着时间的推移,典妻现象在汉朝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汉朝时期,由于战争频发,赋税徭役深重,许多民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无法自活。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典妻”现象时有发生,成为了当时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

据《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这样的记载深刻地揭示了当时社会的无奈和悲哀:尽管有法律的存在,但贫寒的民众为了生存,仍然不得不违背法律和道德,进行典妻卖子的行为。

到了南北朝时期,典妻现象开始快速发展。只是那时并不称之为“典妻”,而是叫作“质妻”或“雇妻”。

尽管名称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一样的。这一时期的典妻现象,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形式也更为多样。

到了宋朝,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典妻制度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这一时期,典妻现象已经不再是少数贫困家庭的选择,而是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

面对这一社会陋习,宋朝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打击。元世祖年间,有大臣为了革除此陋习,曾上奏太祖予以禁止。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禁令并未能真正革除典妻现象,明朝时期依然盛行。

到了清朝,典妻制度更是风靡一时,达到了巅峰状态。

一方面,由于清兵入关,大量女性被掠夺,导致民间女性资源稀缺;另一方面,清朝政府在典妻量刑上十分宽松,这也为典妻现象的滋生和壮大提供了条件。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典妻制度成为了当时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无数女性被迫沦为商品,遭受身心的摧残。其实,这也是古代男权社会的一种悲哀。

其实,生活中每个人生存在某个特定的社会阶段,都很难做到随心所欲的自我选择,更多的是被裹挟着向前和生存的。

正如这典妻制度,也是社会发展局限性的一种产物。

1、我们要理解的是,典妻制度的产生与古代社会的某些核心需求紧密相连。其中之一就是传宗接代的需求。

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资源极为有限,很多人因为贫穷而无法娶妻生子。

然而,他们又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伦理观念所束缚,渴望能够延续香火,传承家族血脉。

在这样的背景下,典妻制度应运而生,为那些无力娶妻的穷人提供了一种“租妻”的方式,让他们能够在经济上承受得起的同时,满足传宗接代的需求。

2、生存压力也是典妻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极其有限。一旦遭遇灾害,很多家庭都会面临颗粒无收的困境,无法维持基本的生存。

为了活下去,很多人不得不选择典妻卖子来换取生活所需的物资。

由于官府资源有限,无法对所有的灾民进行赈济,因此对于这种典妻卖子的现象,官府也只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这种情况下,典妻成为了很多人生存的必需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典妻制度的实践中,也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规范和流程。

在典妻之前,通常会有媒证和契约作为交易的见证和保障。契约上会详细写明出典的价格、年限以及在出租期间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条款。

这些条款不仅保障了交易双方的权益,也是这种制度在古代被默认的一种体现形式。

同时,在典妻的过程中,还有一些仪式和礼节需要遵守。

比如,在迎娶典妻时,通常会选择吉日进行,并且会备有花轿等礼仪用品。

在江浙一带,典妻入家后还会有宴请亲朋的仪式;而在山西雁北一带,则通常没有太多仪式,典妻抬进家后便直接同居了。

“典妻”制度的历史糟粕

关于“典妻”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当某个家庭因种种原因无法传承血脉,或者因贫困无法维持生计时,他们第一时间可能都会想起“典妻”的方式。

这一流程通常始于一个家庭的内部决策。在长辈的默许下,家庭会委托中间人四处寻找合适的典妻对象。

这些中间人,类似于现代的媒婆,他们的工作复杂而沉重,他们不仅要考察女子的年龄、长相、身材和健康状况,还要评估她是否能胜任家务劳动。

同时,他们还需了解女子的家庭背景,包括其丈夫的品行、亲戚的相处之道,以及她是否已有子女,子女的性别比例等。

一旦中间人找到了合适的对象,他们会将这一消息告知主家。

主家在经过一番权衡后,若认为这女子符合他们的要求,便会同意进行下一步的谈判。这时,中间人将充当说客,前往出典女子的家中进行游说。

然而,这并不是一场平等的谈判。在出典女子的家中,她们往往没有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家族的安排。

与此同时,主家也会对出典女子进行严格的考察,以确保她不会成为他们家庭的负担。

他们关心的内容有:女子的性情、是否会虐待妻妾等问题,而很少真正考虑她的感受和需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出典女子都生活在极度的痛苦和绝望之中。她们不仅失去了与孩子的团聚机会,还要被迫适应一个陌生的家庭环境。

她们的尊严和权利被完全忽视,成为了社会底层最无助的群体之一。

更可悲的是,有些丈夫出于报复心理,会在发现妻子出轨后将她们“典”出去。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妻子的惩罚,更是对她们尊严的极大践踏。在这些情况下,女性往往成为了家庭矛盾的牺牲品,她们的命运被无情地摆布着。

总之,“典妻”制度是对女性权益的严重侵害。它不仅是古代社会的一种陋习,更是对人性的一种扭曲和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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