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14日讯(记者范晓林)*ST中利5月13日晚公告,公司于5月1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ST中利实际控制人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证监会还拟决定,对王柏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公告披露,经证监会调查,中利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以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行为。
2016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12.8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35%;虚增利润总额2.6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1.07%。
2017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18.8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70%;虚增利润总额4.1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2.49%。经测算,中利集团2017年归母净利润为正值。
2019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21.9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58%;虚增利润总额5.3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6.08%。
2020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6.7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43%;虚增利润总额4732.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8%。
因此,中利集团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王柏兴时任中利集团董事长,对中利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利电子的生产经营拥有实际决策权,决策引入专网通信业务,对中利集团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王柏兴在中利集团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相关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王柏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00万元罚款,作为组织、指使从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实际控制人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王伟峰、钱宏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陈波瀚、孙建宇、吴宏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王柏兴的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王柏兴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钱宏燚的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钱宏燚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截至发稿,*ST中利股价为2.04元,市值17.78亿。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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