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近日从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按全省统一部署,珠海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有望进一步解决工伤职工就医垫资“跑腿难”问题,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办理前需完成工伤认定等手续
珠海3家医院可办理工伤联网结算
据介绍,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是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任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试点地区将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纳入住院费用,先期以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起步,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地区。
哪些人可以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应如何办理?据了解,试点期间,异地就医人员仅限于在参保省外居住生活或工作半年及以上的,以及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并且要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跨省异地就医前,珠海工伤职工要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其中长期居住的,备案有效期最长3年;常驻异地工作的,备案有效期根据派驻时间确定;转诊转院的,须自完成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入院手续。
目前,广东全省第一批上线工伤保险跨省结算试点协议机构共15家,其中珠海可为外省工伤职工提供工伤联网结算的试点协议机构有3家,分别为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
住院工伤医疗费、康复费等纳入直接结算
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
哪些费用能够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据悉,异地就医工伤职工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门诊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其中,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则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为了便利人员流动,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政策;确需回参保地并在当地就医的,则按照参保地标准结算工伤保险费用。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各协议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已为开通珠海工伤跨省异地联网结算服务做好充分准备。从4月1日起,经备案通过后,珠海转往外省及省外转入珠海的工伤职工,都可以在试点医院享受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便捷服务。
据悉,广东省试点地市除珠海外,还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江门、茂名、肇庆。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国试点地市名单和协议机构名单,会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255125.jhtml?menuguide=1)进行公布和更新。
采写:南都记者王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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