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深交所公告,经查明,夏海钧在作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董事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5条、第1.6条相关规定的行为。深交所拟对其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开谴责的处分。因无法与夏海钧取得联系,深交所以公告形式向夏海钧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
3月18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发布公告称,恒大地产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这份《事先告知书》信息量极大,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不仅存在虚假记载,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也涉嫌欺诈发行。而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业绩。
针对恒大地产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决定: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00万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6.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7.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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