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2日电汇金股份12日公告,5月10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200万元。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汇金股份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
2016年,汇金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张家口棋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棋鑫基金)。2019年,汇金股份将该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末,汇金股份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过程中,未考虑棋鑫基金《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后,投资净收回的可分配资金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配”的约定,导致2021年度多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82.66万元。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对前述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682.6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0.04%。
(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供应链业务模块组合、智能制造业务模块及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模块组合三类。
2021年末,汇金股份子公司深圳市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客户一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3亿元,对其客户二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970.86万元。公司在未获取充分证据,且未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下,新设“数据中心项目”组合,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部按照5%的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补提上述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841.86万元,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841.8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2.38%。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俊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2023年6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河北证监局供述郭俊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中披露该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此外,汇金股份表示,据了解,河北证监局正在陆续向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时任独立董事送达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开资料显示,汇金股份是集金融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014年1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级市场上,汇金股份5月10日收跌2.47%报4.73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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