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每年企业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对于哪些人需要进行这项办理以及所需提交的资料,许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能存在疑惑。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理对象以及所需提交的资料,以帮助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税务义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办理?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
①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②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
③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在汇算清缴期内,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② 财务报表;
③ 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④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⑤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⑥ 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⑦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意: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正确办理并提交所需资料对于避免税务风险、保证合规运营至关重要。希望本文所提供的信息能够为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确保税务事务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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