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内, 中金公司3次“吃”罚单! 此次遭责令改正

南方都市报2024-05-11 17:20:59  89

最近半个月内,中金公司连领3次罚单,分别遭出具警示函、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责令改正等措施。

5月10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了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金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存在因操作风险造成流动性缺口、违规提供通道服务、同日反向交易未列明决策依据、产品账户间互相发生交易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北京证监局同时强调,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强化合规风险管控,提升资管业务合规运作水平。

半个月前,中金公司亦遭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违规事由涉员工无证上岗、买卖股票等。

具体来说,4月26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金公司合规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二是多名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公司对员工行为监测监控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强调,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月30日,北京证监局也披露了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金公司存在自营和投顾账户间发生交易,利益冲突管理不到位,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不审慎,对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如下监督管理措施:责令公司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自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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