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景区内酒坊被指卖“三无酒品”续: 市监局调查后处罚

澎湃新闻2024-05-11 20:21:21  103

今年3月,消费者赵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在陕西汉中宁强县青木川古镇景区旅游时,在“屠师爷酒坊”店内先后两次购买了5瓶酒。酒瓶的标签是手写的,既没有生产日期和厂家,也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澎湃新闻报道了此事。

近日,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认定该酒坊销售的白酒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许可证号等信息以及分装果酒等,给予酒坊行政处罚,处以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信用中国(陕西-汉中)”网站上公布的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结果(截图)

消费者投诉:

赵先生称,2月19日,他在陕西汉中青木川古镇景区旅游时,途经“屠师爷酒坊”时,店家揽客称售卖自家酿的酒,卖得很好,回头客多。他随即买了一瓶玉米酒。

次日,赵先生又在该店内复购了四瓶酒,其中两瓶是12度的果酒,一瓶75度的精品高粱酒,另一瓶是62度的玉米酒。他称,当时店家说酒卖得很好,他没有留意看产品的标签。

两天后的2月21日,他发现其中一瓶酒的瓶口有酒溢出,于是打开尝了一下,感觉味道不对。他随即拿起瓶子检查,发现标签是手写的,且没有生产日期、厂家和检验合格标志。

他提供的酒品照片显示,其中一瓶手写“桑葚12度”的酒,品牌为“老屠家酒坊”,瓶身标注了生产地址和店家的电话及微信号,另附有一个“青木川老屠家酒坊”的微信二维码。

赵先生认为,店家卖给他的酒属于“三无产品”。随后,他给店家打了两次电话,均无人接听。于是,他在2月21日-22日两次在12315平台投诉,要求店家退款,并且赔偿损失。

处理结果:

近日,赵先生称,他已经收到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结果。他发来的“办结反馈”显示:经核查,被举报人涉嫌违法,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立案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处罚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我局将在做出相关处罚决定后依法予以公示。

澎湃新闻注意到,“信用中国(陕西-汉中)”网站上公布的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结果显示,违法事实为当事人销售的白酒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许可证号等信息以及分装果酒,对涉事酒坊生产销售的白酒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许可证号等信息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分装果酒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两项合计2500元。此外,没收销售果酒违法所得3200元。

赵先生称,虽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酒坊做出了处罚,但他希望涉事酒坊能对他做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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