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十大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多起GUCCI、LV售假案件被曝光,有商家被罚2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案例发现,曝光的十大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中,涉及多起销售假GUCCI、LV等品牌商品案例,这被暗称为大牌“A货”。
据介绍,2023年12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八一路177号第14层4#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获含GUCCI、LV等多种品牌标识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权产品。2024年4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同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民权路17号负一楼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获含LV、GUCCI、BURBERRY等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裤、袜子、围巾、衬衫、夹克、腰带等商品。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权产品。
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八一路177号15-3#的服装店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也查获含PRADA、LV、BVLGARI、GUCCI等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帽子、衣服、裤子、T恤等商品。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权产品。随后,今年4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侵权商品,并分别处罚款10万元和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还接到线索称,当事人抢注“两江夜游”“两江夜游船票”“两江游”“交运明月”“交运明珠”“满江红”“朝天皓月”“朝天系列游船”等两江游系列商标,并针对同业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经查,当事人在2016年至2023年期间,将大量与“两江游”相关的名称标识在多个类别反复申请注册商标,并以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向同业经营者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打压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经营的主观恶意明显。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2024年4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假酒和数码产品,也是商标侵权的“热点”。
2023年2月,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蔡桥监管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青羊区某食品经营部购买到的8瓶贵州茅台酒(53%vol500ml)涉嫌属于假酒,经商标持有人授权委托的鉴定人员鉴定上述“贵州茅台酒”产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产品,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人的电话举报,称其向某食品经营部购买了五粮液和国窖1573酒,怀疑是假酒。经委托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权商品。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涉案的侵权商品,并处罚款6.9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的库房查获待销售的涉嫌侵权的华为品牌手机。经委托权利人对上述手机进行鉴别,均为假冒“HUAWEI”注册商标产品。对此,2023年8月,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万元。
成都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称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VIVO和OPPO手机后盖为假冒商品,经商标所有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非其公司生产。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侵权商品,罚款0.1万元。
2023年5月,苹果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向成都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称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招牌使用其注册商标图案及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待售侵权电子产品。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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