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强监管养老机构预收费, 看牢养老钱

澎湃新闻2024-05-10 17:41:21  53

5月10日,民政部召开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民政部等七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明确:预收费周期不得超12个月,将对押金、会员费等将实施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

《指导意见》有的放矢,针对的是之前养老机构的种种收费不规范,特别是有些养老模式已沦为欺骗老人的金融诈骗、集资陷阱。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化养老成为养老的重要方式,预收费模式是养老机构、老年人基于协议达成的一种消费模式,养老机构动辄收下了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费用,更需严格规范、监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非局一级巡视员付占胜指出,养老领域是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的高发领域。目前,一些养老机构完全偏离了为老人服务的初衷,把养老服务、床位费变成了某种“理财投资”项目,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

在一些个案当中,有的老人已花了十几万元在养老院预付了床位费,养老院却还在鼓动“钱投得越多,折扣就越大”,甚至还承诺几年之后连本带息全部返还。老人在诱惑之下,向养老机构投出了更多资金,却遭遇了老板跑路、血本无归的骗局。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件。

正所谓“老人看中的是折扣,黑心老板却贪上了本金”,这种骗局本不算高明,但对于高龄老人的危害性极大。养老产业需要扶持、规范,对养老产业背后的“庞氏骗局”更需保持高压态势,要帮老人看牢养老钱。

这一次的《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收费树起了多条政策红线。一、明确了收取要求,限定了养老服务费最长收取时限为12个月,以及押金最高预收额度,列出了会员费收取的“负面清单”情形。其二,明确了款项的用途,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其三,明确对预收费的全口径监管,对于押金、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民政部门还要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存管的相关规则。

曾有研究显示,一个老年人被骗,平均有4.7个骗子在围着老年人设各种圈套。养老机构本身收取的费用就较大,属于金融风险高发环节,如果还涉及投资陷阱、“庞氏骗局”的话,老人可能面临血本无归、老无所依的灾难。

这一次,民政部联合发改委、公安部以及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一起制订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规定,强化了全链条监管,降低了资金安全风险,实实在在帮老人看牢养老钱,也向整个养老产业释放了明确的政策信号——老老实实经营,别打养老钱的歪主意。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471503.html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