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等十部门发布《陕西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从6月起,全省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7年底,实现全覆盖,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县(市、区)组建1个共同体
据悉,县域医共体建设范围为纳入县域经济发展统计口径的83个县(市、区);涉农(含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市辖区、城市新区(高新区)可根据实际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涉农且无县级公立医院的示范区、城市新区可与区域内的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建设。
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服务人口数量和变化趋势、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和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县域医共体建设数量。可按常住人口20万以下(含20万)的县(市、区)组建1个,常住人口20万-40万的县(市、区)组建1-2个,常住人口40万以上的县(市、区)可组建2个。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组成。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加入县域医共体。
成员单位原有机构设置、机构名称、法人资格、职工身份、政府投入方式、资产属性原则上保持不变。成员单位按照功能定位,以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协同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健康共同体总院,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生命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推进胸痛、卒中、创伤、急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下延基层医疗机构
强化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加强县域医共体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探索制定帮扶成效考核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人员长期派驻工作。推进胸痛、卒中、创伤、急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下延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县域医共体内科室共建项目,实现共建共享。建立巡回诊疗、派驻服务等考核评价机制。
推进同质化进程,提升建设成效。根据要求组建医疗、护理、院感、药事、手术麻醉、超声、放射、检验、中医药、远程医疗、综合保障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组别,共同完成对县域医共体内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县域医共体内病理诊断结果互认,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
县域医共体拥有内部人事管理自主权,人员统筹调配使用,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下沉,优先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推进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统一用药管理。加强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监管。通过建立总药师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缺药登记和调度、延伸处方流转、集中配送管理等形式,促进县乡用药衔接,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集中带量药品,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用药。
统一医保管理。推进医保基金向县域医共体和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整合县域医共体内医疗资源优势,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专科医生作为技术支撑力量纳入家庭医生团队。
加强人才、技术、专科、专病建设,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结合、康复医疗、居家医疗、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完善设施设备和科室设置,开展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增强外科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常规开展一、二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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