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记者王欢实习生张瑜晗)近日,有网友向华商网《群众呼声》反映称,自己遭遇了“特惠话费充值骗局”。
4月10日,汪女士在使用手机浏览器时弹出了“省悦购”手机话费特惠充值的广告,页面显示交68元得200元话费。正好自己需要充值话费又遇到优惠活动,汪女士立马按照要求支付了68元。随后,汪女士收到一条来自省悦购平台发送的短信,这才发现自己是购买了200元的话费优惠券(20张满100减5元和10张满200减10元),并且优惠券后续只能通过省悦购公众号充值话费时做减免使用。察觉到不对劲的汪女士随即向客服申请退款,随后申请被驳回,理由是虚拟商品一经购买不支持无理由退款,不符合平台退款条件。汪女士这才发现自己好像是遇到了“特惠话费充值陷阱”。
根据汪女士的付款截图显示,收款方为四川省柒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记者将该情况反映给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对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记者在黑猫消费者投诉平台搜索省悦购,相关投诉共449条。情况大多与汪女士反映的类似,均为充值68元抵200元话费,充值成功后才被告知是200元的话费优惠券。其中有位投诉者是在4月7日刷视频时看到充68抵200元话费的广告,当时宣传里并未提及该200元为优惠券。投诉者发现付费后未收到话费便立即拨打客服电话申请退款,客服拒绝退款后再也没有过回应。
华商网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李东东律师。李律师表示“交68元得200元话费”等宣传话语是当下互联网引流的惯用宣传方式,也是互联网商家为了引导客户消费的一种常用手段。汪女士遇到的这种“特惠话费陷阱”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仅可能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欺诈”或“重大误解”。
李律师认为,首先“省悦购”平台在推销话费特惠充值活动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优惠活动的使用条件,尤其是涉及使用优惠券条件等条款属于消费者的重大权利和消费者是否决定购买特惠充值套餐的决定因素,故应当向消费着重点标注和说明。否则,消费者参与特惠充值活动可能构成“欺诈”或“重大误解”,消费者可以采取投诉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商家退还相关费用;
其次,浏览器平台作为宣传广告平台的提供者,对商家发布的广告客观上具有监管职责,并就平台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应当作出温馨提示,提醒消费者慎重选择,谨防上当受骗。在消费者受到财产侵害时,浏览器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收集相关商家信息,协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购物方式千万条,防止受骗第一条”,互联网环境复杂多变,消费者在选择特惠活动前,应尽量仔细阅读相关活动规则,尤其是商家的“免责条款”或“免责声明”。切勿贪图小便宜,要做到理性消费,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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