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5月10日消息(记者任重)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制定《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对太原市区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唱会主办单位,单场奖补15万元至80万元。
《实施细则》确定责任单位为太原市文旅局、太原市财政局。资金奖补按照发布通知、企业申报、审核公示、政府审定、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山西省或演出场馆所在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票务总代理平台提供的售票规模、收入印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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