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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急需资金,2019年8月26日,D先生通过中介向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邮消费金融)申请贷款。
2019年8月30日,中邮消费金融向D先生发放了产品名称为“邮你贷”、金额为5万元整的一笔贷款。
按照约定,这笔贷款分36期偿还。除第36期还1927.02元外,其余35期应还本息为1927.16元。总额为69377.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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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还款的三年时间里,前面30多期,D先生基本正常还款。2022年4月30日起——也就是大约最后4期,贷款因故出现了逾期。
逾期之后,中邮消费金融展开催收。
在催收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除了打电话给D先生的家人,还打电话给D先生的朋友催收欠款。D先生打电话向中邮消费金融投诉,对方称催收合法,还威胁说如果不还款不会有好果子吃,还会通知D先生单位的领导。
由于投诉一直未获满意答复,D先生告知中邮消费金融,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暂停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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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0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立案受理了中邮消费金融的起诉,并于8月21日迅速对案件作出了判决。
南沙法院的判决,要求D先生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中邮消费金融归还借款本金8680.96元,以及至归还之日的利息。按照中邮消费金融的算法,截至2023年5月16日的利息为523.13元,罚息为2787.19元。
因为南沙法院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D先生在庭审时提出的逾期后果非自己一方造成、中邮消费金融也有相应责任等答辩意见,在判决结果中,没有得到一分一厘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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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之后大约三个月,中邮消费金融方面在全面调查后,转而确认个别工作人员在催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投诉部门的工作人员向D先生进行了道歉。
鉴于上述情况,D先生便决定结清中邮消费金融的贷款。不过,因为后者的原因还款一直无法完成。
比如,2024年2月1日,D先生致电中邮消费金融热线电话后,一位自称姓宋、工号为Z00469的工作人员收到D先生提供的资料后说会去沟通反馈,然后就没了下文。到2月26日,D先生又联系这位工作人员问手尾问题打算如何解决,但对方至今都没有回复。
D先生始料不及的情况,在2024年3月21日出现。
这天上午,D先生发现,包括微信零钱在内,自己所有的银行账户,因为中邮消费金融申请强制执行,被南沙法院全部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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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猪肉佬T先生简单说几点——
1、欠债者也有尊严,合法权益也不容侵犯;
2、纠纷始于贷款逾期。但后来停止还款,不是因为没钱,而是中邮消费金融在催收、处理纠纷上存在一些问题。南沙法院的判决完全不考虑这方面的因素,显失公平;
3、在当下环境,大量负债人员失去还款能力。不管是银行还是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小贷公司,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主动联系还款的客户,极其难能可贵,更应受到尊重。不能还不上钱的无计可施,对积极还款的倒是穷凶极恶;
4、D先生主动联系还款未获回应,中邮消费金融申请强制执行,这算不算隐瞒事实、恶意申请执行?
5、成为被执行人,工作、生活会产生一系列恶劣影响。D先生应该依法向中邮消费金融追讨相关损失;
6、南沙法院的判决没有考虑D先生的答辩,因为中邮消费金融申请强制执行又导致D先生成为了被执行人。采取对于个人会造成巨大伤害的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慎之又慎。在庭审的时候,D先生已经说明不是没钱还,而是因为要个说法。这也说明强制执行缺乏必要性。南沙法院应该及时纠错,若中邮消费金融的做法构成恶意申请执行,就应该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7、使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会不会导致诉讼手段被滥用、债务人的权益更得不到保障?这是个问题。
T先生最后想问的是——
中邮消费金融
南沙法院
你们这样做说得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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