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东莞市医保局)发布了《医保部门对3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通告显示,去年三季度,东莞市医保部门对东莞31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31家医疗机构涉及的违规金额共计人民币6392.5045万元,目前,违规金额已全部退回到东莞市医保中心账户。
通报称,2023年6月至9月,东莞医保部门对东莞市光华医院、东莞市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1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称31家医疗机构)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使用东莞市医保基金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上述31家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规情形,违规金额共计人民币6392.5045万元。
目前,31家医疗机构已将全部违规金额退回到东莞市医保中心账户。
通报还指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东莞市医保局于2023年12月初对31家医疗机构上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分别进行立案调查,现对上述案件已查处完毕。东莞市医保局分别对3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实施后的违规行为导致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
针对31家涉事医疗机构,东莞市医保局在通报中仅点名两家,对此,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称,这两家案例并非出于典型性或针对性的考量,而是出于通报策略或信息发布的需要。
与此同时,南都记者采访了上述两家被点名的涉事医疗机构违规详情及整改成果等,截至发稿,尚未回应。
采写:南都记者黄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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