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王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其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于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卖出公司股票328,700股,成交金额999,24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王忠军目前担任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开信息显示,王忠军目前持有华谊兄弟11.51%股份,2023年薪资为260万元。
4月30日,华谊兄弟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3年营业收入约6.66亿元,同比增加65.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5.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08%;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9元。截至5月7日收盘,华谊兄弟每股股价约为2.02元。
从2020年开始,作为实控人的王忠军、王忠磊,就开始持续减持公司股票。2020年,王忠军、王忠磊分别减持1220万股、2785万股;2021年,两人分别减持4581万股和3460万股;2022年,又分别减持1.3亿股和2052万股;2023年,再度减持7079万股和1870万股。
自2021年以来,华谊兄弟陷入连续亏损状况,2024年一季度继续亏损。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9522万元,同比下降5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6万元,同比下降76.76%。此前,华谊兄弟已经连亏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亏损2.46亿元、9.82亿元、5.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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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王忠军、王忠磊就被通报批评后又收警示函。2022年6月2日,华谊兄弟(300027.SZ)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王忠军、王忠磊因违规超限减持等,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称,王忠军、王忠磊作为实际控制人,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计变动比例10.67%,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主动增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3.13%。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忠军、王忠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为此,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华谊兄弟表示,两人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要求积极整改,尽快提交整改报告,并将以此为鉴,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据悉,2022年4月22日,因同一事件,王忠军、王忠磊还受到深交所的通报批评处分。
2022年4月28日,华谊兄弟还公告,王忠军、王忠磊及其控制的华谊兄弟(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85亿元。
■综合自浙江证监局网站、中国青年网、红星新闻、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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