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2024年5月3日15时44分许,博罗县泰美镇仁泰公路与金龙大道交汇处,发生一起重型半牵挂车与一辆同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5月6日,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博罗泰美“5·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函文全文如下: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日15时44分许,博罗县泰美镇仁泰公路与金龙大道交汇处,发生一起重型半牵挂车与一辆同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惠安〔2021〕3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要按照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写,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审核,同时要附上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
此函。
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采写:南都记者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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