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跌落“摇摆桥”致残 向景区索赔40万

华商网2024-05-08 01:03:20  140

“网红桥”也叫摇摆桥或晃桥,游玩时由桥上游客共同发力晃动桥身,可以将桥上其他人员“甩”至桥下水中或气垫上,项目虽然好玩,但却存在不小风险。一旦受伤,能找景区赔偿吗?来看看发生在湖南的一起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湖南平江县某景区上线了“网红桥”。2020年9月,赵某在公司组织下来到该景区游玩,在景区工作人员指挥下,赵某及同事一起在“网红桥”上进行“荡桥”。过程中赵某从桥上跌落至气垫上受伤,经医治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造成各项损失共计40万余元。赵某将某景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红桥”项目是景区里开发的有偿服务项目,该项目的设计、制作、运行均应当以切实保障项目游玩游客的人身安全作为标准。首先,某景区在网络上对该项目进行介绍时称桥下是水面,而赵某游玩该项目时放置的是气垫,尽管不能对桥下是水面还是气垫的安全性能进行比照,但与其宣传内容不一致;其次,某景区对游玩中受伤的游客没有相应的配套救护措施,致使赵某自行下山寻求救治,耽误治疗时机;再次,某景区没有证据证明赵某游玩时违反其标示的“网红桥游玩游客须知”进行游玩。因此,某景区在设计、制作、运行“网红桥”时未能尽到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其对因此造成赵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而赵某知道该项目特点是多人一起用力,摇晃桥面,将游客摔下桥,项目本身存在受伤风险,其自愿参与体验,置自身于危险之中,其自身未尽审慎、高度注意安全义务,对自身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在本次事故中的原因力及过错,酌情认定由某景区承担本次事故60%的民事责任,赵某自负40%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各景区新兴娱乐项目层出不穷,常以惊险刺激博人眼球,但层出不穷的安全事故也不容忽视。消费者在体验各类项目之前应做好风险评估,看好项目安全说明上的每一条内容,遇到不合理的、可能造成危害的,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去触碰安全禁区。场所管理人在保障设施安全的同时,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保障设施,对游客进行安全提醒,必要时还需配备专业人员,在意外发生时及时履行应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据潇湘晨报

网友声音

为了追求效益,景区追求创新和刺激可以理解,但是,游客的安全理应放在第一位。如果舍弃了安全这个“1”,拿游客的生命冒险,效益根本就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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