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探讨《人民的名义》中侯亮平前往山水庄园品味茅台美酒、欣赏高小琴的(沙家浜.智斗)京剧艺术的情节时,能否认定这是一种违反纪律的行为,是否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呢?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剧情。
祁同伟精心设下了一场“鸿门宴”,第二度盛情邀请侯亮平光临山水庄园,尽享奢华美食与娱乐。
面对如此“诱惑”,侯亮平却以敏锐的侦查嗅觉巧妙应对,带着破案的决心主动赴约,尽管他深知此行必定充满危险。
然而,正是这次冒险之旅,使他成功获取了关键证据,揭示出祁同伟、赵瑞龙以及高小琴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可谓满载而归!
山水集团的种种秘密在侯亮平面前犹如赤身裸体,难怪赵瑞龙、高小琴会连夜逃往香港躲避风头。
在肯定侯亮平侦查工作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指出,他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纪。
原因在于,身为反贪局长的他,竟然在山水庄园这样的高级会所享受美食与娱乐,无疑是接受了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而且还是在高档场所、品尝高档酒水。
更为重要的是,他并未支付任何餐饮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某委曾明确提醒广大公职人员:以下饭局最好不要参与,其中包括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异地接待、企业安排的宴请、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等等。
侯亮平在调查案件期间,涉及到了山水庄园、赵瑞龙、祁同伟、高小琴等人,按理来说,他根本不应涉足这个地方。
然而,他却选择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甚至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
此外,茅台飞天的价格并不便宜,属于高档酒水范畴。
当季昌明询问侯亮平时,他轻描淡写地回答只是喝酒、唱歌而已。
显然,在侯亮平眼中,品尝茅台美酒、欣赏京剧艺术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更谈不上违纪。相比之下,陈清泉学习外语才算是真正的违纪行为。
尽管侯亮平的初衷是为了调查案件,过程充满惊险,结果令人瞩目,他也在公正履行公务,但是他接受宴请的行为却是无可争议的违纪行为。
他喝了别人的茅台,享用了美味佳肴,却未能网开一面,这种行为堪称典型的“吃请不办事”。对于这样的人,我们实在不愿再邀请他们。
这不,刚喝完人家的茅台,转眼间就对其进行了严密监控。
根据侯亮平违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应当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一年半内禁止晋升职务。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并未给予他相应的处分,这不禁让人怀疑沙瑞金、季昌明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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