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均不是银行和财务公司),甲企业与乙企业发生贸易关系,甲企业为债务人,乙企业为债权人,双方约定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甲企业和乙企业可以选择四种出票和承兑方式。第一种,甲企业作为出票人申请出票后,由自己作为付款人承兑该曲子商业汇票,然后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交付给乙企业,乙企业接收该中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二种,甲企业与丙企业约定,由丙企业作为付款人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甲企业作为出票人申请出票后,由丙企业承兑该电子商业汇票,再由甲企业将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交付给乙企业,乙企业接收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种,甲企业与丙企业约定,由丙企业出票。丙企业作为出票人申请出票后,由甲企业作为付款人承兑该电子商业汇票,然后由丙企业将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交付给乙企业,乙企业接收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种,甲企业与乙企业约定,由乙企业出票。乙企业作为出票人申请出票后,由甲企业作为付款人承兑该电子商业汇票,然后乙企业将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交付给自己,自己接收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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