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通讯员吴媛媛
3月24日10时25分许,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G1522常台高速台州方向任胡岭隧道内时,车辆突然发生爆胎。
然而发生爆胎后,徐某没有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而是逗留在第一车道内,一边向后方车辆挥手示意,一边把车上的货物搬运下来放在车辆后方。
2分钟后危险来临……后方一辆小车因避让不急,追尾碰撞上了停在第一车道上徐某的车子。
图源绍兴高速交警二大队
图源绍兴高速交警二大队
通过视频看到,后方小车在追尾的瞬间,迅速向右急打方向,车辆失控向前滑行了数米才停了下来。逗留在车道内的徐某惊险躲过,隔着屏幕都替他捏一把汗。
二大队民警黄一民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发现事故车辆占据两个车道,两辆车受损都非常严重,无法继续行驶。随后民警及施救力量迅速联合施救处置,很快交通恢复正常通行。
事后徐某直呼:“还好自己当时人站在了边上,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最终,民警认定徐某因实施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过错负同等责任;冯某因存在未确保安全的过错负同等责任。
绍兴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行车一旦发生车辆故障,一定要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尤其隧道内环境相对封闭,光线明暗差别大,避让空间有限,驾乘人员应当迅速离开车辆并撤离至安全位置等待救援,若不及时撤离,“二次事故”的危害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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