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电梯费巨额结余咋就成了物业公司纯利润?》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若物业超政府指导价收费将严惩
华商报大风新闻4月10日08版报道的《电梯费巨额结余咋就成了物业公司纯利润?》一事有了最新进展,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如果物业公司超出政府指导价收取相关费用,将依法查处。
今年3月初,有小区业主李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表示,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将本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的电梯年检、维保费用,通过申请维修资金和动用公共收益的方式将物业公司成本转嫁到小区业主头上。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2019年8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即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费合一,实行“一费制”。
从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西安市物业小区开始实行“三费合一”(物业费、电梯费、公摊电费)的物业收费标准。
随着记者的调查,存在部分物业公司将“一费制”中本应物业公司计入物业成本的“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通过申请维修资金和动用公共收益“转嫁”到小区业主头上的疑问。
针对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4月23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给华商报回函表示,针对此事该局高度关注,就物业公司涉嫌转嫁成本乱收费问题,如果查实有物业公司超出政府指导价收取相关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查处。
该局表示,按照《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进行查处”,在日常工作中该局将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加强收费公示检查,认真查处违法收费投诉举报。开展西安市住建部门转来的物业服务管理领域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置工作,深入开展负责领域、监管辖区的行为规范和案件查办。
针对物业公司涉嫌乱收费的现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表示,将加强与住建、发改等部门沟通联系,开展联合督导和突出问题会商,增强部门监管合力;对发现的擅自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及时移交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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