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央广网2024-04-22 18:11:59  120

央广网北京4月22日消息(记者黄玉玲)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介绍,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在319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11.6亿元,同比增长3.5倍。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黄玉玲 摄)

对恶意侵权、严重侵权行为重拳出击整治到底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打击侵权,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林广海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激励创新创造,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严格保护,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从严惩治侵权假冒,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赔偿。”林广海介绍,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在8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切实体现对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不断促进国家重点产业发展,大力保护科技创新的司法导向。

林广海表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对恶意侵权、严重侵权行为重拳出击,整治到底。例如,“盼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恶意攀附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法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全案判决赔偿1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有力打击了恶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他表示,知识产权赔偿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实践的重点难点问题。法院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实现裁判标准和裁判结果的平衡与协调。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性案例,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具体条件,细化惩罚性赔偿计算方法,指导各级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积极促进行政与司法标准协调统一

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轨并行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特色。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注重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统一司法与行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在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的统一方面,人民法院加强专利等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加大对专利保护客体性、新颖性、创造性、公开充分和说明书支持等实质授权条件的司法审查。2019-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专利授权确权二审案件3943件,审结2971件,二审改判率6.4%。人民法院通过诸多个案不断明确裁判规则,促进行政与司法标准协调统一。

此外,加强行政裁决及行政处理案件审理。贯彻严格保护和多元解纷理念,促进有关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2019年至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有关行政裁决、行政处理类纠纷65件,审结52件,二审改判率21.2%、撤诉率15.4%。这类案件数量目前还不多,但预计未来会有较大增长。

郃中林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努力推动在上诉阶段实现民事和行政关联案件同期到庭、协同审理、同步裁判,既确保权利解释协调一致,也切实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未来,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衔接的有效举措,更好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的统一,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稳定的规则指引和行为预期。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林广海介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够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为原始创新提供充分保护和有效激励。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够服务技术创新,推动形成高科技的生产力。比如,人民法院稳妥化解科技“独角兽”企业系列侵权互诉案,使创新主体轻装上阵,集中精力进行科研攻关。再比如,充分发挥发明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和审理的优势,总结提炼科技创新司法保护规则,统一技术类案件裁判尺度,强化对创新成果保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激发自主创新的信心和活力。

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助于推动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人民法院有效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市场封锁,促进公平竞争。妥善处理涉数据、平台企业案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

服务国际合作与竞争,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内发展的“刚需”,也是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标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在“西门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西门子”字号及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判令被告承担1亿元赔偿责任,传递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鲜明司法态度。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301469.html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