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有消息曝出: 上海一名65岁的李先生生前患有精神残疾,父母离世后,由两个姑姑分别照顾。 此前,李先生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父母留下的300余万元动迁款。李先生去世后,因为其无行为能力,既未婚也无子女,没有继承人,遗产无人管理。今年1月,李先生一个姑姑向法院申请指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经过充分调查,当地法院最终依法指定静安区民政局作为李先生的遗产管理人。
据公开数据显示,自《民法典》实施以来,截至2023年,上海已先后出现28例与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相关案例,其中6个区的民政局已在9起案件中被辖区法院判决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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