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仲裁中专家报告所具备的专业性基础之“理论依据来源”

律界啄木鸟2024-04-20 01:13:42  73

众所周知,专家报告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作用就是对专业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协助仲裁庭进行判案,因此专家报告所应具备的专业性基础是其根本性的一大特征。实践中,专家报告的专业性基础可能来源于专家证人自己或者是其他人的经验、研究和实验结果,它是专业理论问题实际应用的体现。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国对于专家报告所具备的专业性基础要求都有着不同的规定。

一、美国

美国B(A Child),Re (2004) EWHC 411(Fam)先例直截了当的明确了,专业性基础首要就是判断专家报告所引用的理论依据是否可靠。其认为,如果专家报告所适用理论依据存在障碍和问题,则势必会影响该专家报告所作出的结果。在具体实操层面,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先例则提出了“可靠基础测试”reliable foundation test的说法。随后,美国《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之Rule 702(c)则进一步专门规定了如何判断理论和应用是否可靠等问题,并进而提出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点的方法论。

(一)无法被证伪也无法被反驳的理论依据

如果专业证人所运用的理论依据和学说在逻辑上无法被证伪falsifiability,同时也无法被反驳refutability,则该理论及学说基于其存在的不确定性,则在司法认定中的证明价值将会变得非常低。

(二)理论依据和学说的同行评价

审查相关理论依据和学说是否公开发表或经过同行的评价Peer review也是判断专家报告准确性的一大利器。因为相比于法官或仲裁员,同行关于某些理论依据和学说的评价显然更具有参考价值,虽然该方面并不是绝对性的,但如果相关理论依据缺乏同行评价,则其证明力度将大打折扣。

(三)已知的或潜在的错误率

审查相关应用中已知的或潜在的错误率也是判断专家报告的准确性和证明力的另一种方式,例如由于指纹采集技术和笔迹鉴定技术仍存在一定的错误率,因此实践中就不能完全根据鉴定结果作出相应评价,而应当结合其他证据来予以综合判定。

(四)理论依据和学说的接受程度

审查行业内是否广泛接受相关理论依据和学说,也是实践中双方代理律师绞尽脑汁通常想要去证明的内容。一旦证明了其专家报告所涉理论依据的广泛接受度,则其得出结论的证明力度也将大大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四个要素并非美国法院或仲裁庭判断专家报告效力的唯一及绝对因素。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也切忌生搬硬套,需要根据个案来加以判断并适当作出调整。

二、英国

英国法院虽然没有像美国法一样提出类似“可靠基础测试”的方法论,但是其相比而言却更为灵活,因为法官有权根据个案对专家报告的适用价值予以判断。例如在C(A Child)(Immunisation: Parental Rights),Re (2003)EWCA Civ 1148上诉庭先例中,法官就基于专家证人适用的理论知识与意见相矛盾而没有采纳其专家报告。

三、加拿大

相较于英国的自由裁量,加拿大则完全借鉴了美国“可靠基础测试”的规定,例如根据R v. Mohan,1994 CanLII80(SCC)先例的要求,专家报告的可采纳性应该同时参考其相关性relevance、协助查明事实的必要性necessity in assisting the trier of fact、不存在证据排除规则absence of any exclusionary rule以及其本身要是一名合格的专家a Properly qualified expert等四个要件,这与美国“可靠基础测试”的适用原则如出一辙,同时也是法院或仲裁庭评价专家报告的基本要素。

作者简介:

李旻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博士、留英LLM法学硕士,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伦敦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墨西哥仲裁中心仲裁员,上市公司独董资格,国际隐私专业协会注册信息隐私专家(CIPP/E),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市律协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委员,市律协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委员会委员,浦东律师团委书记,浦东律师青联副会长,浦东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浦东法院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

李律师擅长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及国际仲裁、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国际贸易与并购投资。在长达十逾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中,李旻律师先后为大型国企集团及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境外企业、各地政府及行业协会三十余家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客户涉及金融投资、国际贸易、房地产、船舶航运、网络游戏、电商平台、食品餐饮、医疗器械、文化传媒、新能源汽车等众多领域。

李律师还具有在英国Curwens律所实习及工作经验,代理了数百起国内知名诉讼和仲裁案件,并有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境内外仲裁机构代理涉外商事仲裁案件的丰富经验,熟悉各类证据开示、证人盘问等庭审技巧,以其提供的专业、优质法律服务及符合预期的案件结果,获得客户的高度好评。

此外,李律师还在《中国流通经济》、《新金融》等CSSCI和国内多家核心期刊发表多篇专业论文,其执业事迹及时事评论多次被央视网、新华社、新闻综合等七十余家报刊、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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