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 河北决定: 全省范围开展→

雄安发布2024-04-18 22:46:07  69

近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施策,明确今年4月16日至4月30日为劝阻摸排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为治理推进阶段,12月1日后为长效管理阶段。在此期间,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巡查和相关检查,劝阻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行为。

方案要求,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发动基层网格员、楼长、志愿者等力量,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劝阻“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引导群众在室外安全位置停放。在劝阻的同时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相互提醒,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对多次提醒、劝阻无效的将及时取证,报告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处理。

方案提出,推广应用技防措施,要求各地推动在楼宇电梯内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鼓励采取“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进行动态监控,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地下建筑空间狭小,通风条件不佳,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存在安全隐患。方案明确,禁止地下、半地下车库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对已投入使用的相关部门将逐一排查,确保场所与建筑其他部分的防火分隔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今后结合各地建设计划,既有地下、半地下停放充电场所将逐步停止使用。

为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满足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方案专门提出加快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各地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防雨、防晒、防盗等现实需求,同步增设车棚、视频监控等配套设施。同时,督促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提倡“满电回家”。

此外,方案还明确规范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确保居民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供电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纳入电力服务保障事项,对已经直供到户的居住区规范受理报装申请,保障集中充电设施接电。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要求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八个严禁》

“八个严禁”包括哪些内容戳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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