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受理一起由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竺某某与其女友在乘坐地铁时因座位问题与73岁的被害人产生纠纷。双方下车后,竺某某在找被害人理论时因情绪激动,一时冲动挥拳击打被害人面部,造成被害人口角流血、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曾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赔偿数额差距太大未能达成和解。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竺某某系在校大学生,事发时因女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双方素昧平生,因偶发口角引起纠纷,有可能达成刑事和解。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同时保证被害人合法权益,上海铁检院受理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被害人伤势恢复情况、双方是否具有和解意愿及赔偿履行能力,并向双方告知刑事和解的程序,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日前,犯罪嫌疑人竺某某与被害人在上海铁检院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竺某某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本案不起诉公开听证过程中,被害人委托家属当场出具求情书请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竺某某从轻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铁检院获悉,在大交通领域故意伤害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坚持将司法办案和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在办案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灵活运用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轻伤害案件矛盾化解率历年均超过80%,今年以来,已在多起人身伤害案件中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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