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股权设计怎么做?
身为股权律师,经常接触到各种公司法律问题,其中“夫妻公司”的风险问题尤为突出。很多创业初期的老板们,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会选择夫妻二人合伙开公司或直接一人负责。这样看起来是股权都是自家的,实际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夫妻公司的风险有哪些?
在《婚姻法》的框架下,婚后财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夫妻公司也会被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一旦公司债务无法偿还,夫妻双方将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另外,夫妻公司中,双方往往都持有股份,若发生家庭矛盾,如离婚,配偶可能会以股东身份干预公司运营,甚至查账,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这种风险怎么避免呢?很简单,像一些聪明的老板就会选择开4家公司:
1.家族企业:成立一家家族公司,注册资本低,不做业务但可以用于投资其他公司,免除20%税收。
2.有限合伙企业:做持股平台,家族公司做合伙人占股,拥有实际控制权;剩下的可以用来融资或给员工股份激励做有限合伙人,只享受分红不参与决策。
3.主体业务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来做控股人,主要从事实际业务运营,部分业务可以外包给个独企业。
4.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缴纳增值税和个税,核定综合税率只有5%。
也就是说,只要控制好家族企业,就能控制住所有公司,但是风险却降低了很多。通过合理的股权安排和内部管理,规避掉了一人有限公司的风险。
当然,每个公司都有其特殊性,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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