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5日电据北京证监局网站25日消息,因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被责令改正。
经查,2019年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电影)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影视)股权。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共同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主体,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万达影视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在业绩承诺不能实现时,对万达电影进行补偿。
2021年,万达电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同意对万达影视原业绩承诺方案进行调整并签订《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变更为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
万达影视2022年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截至目前,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仍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据万达电影2023年三季报,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为万达电影控股股东。
万达电影官网显示,公司隶属于万达集团。2005年万达电影院线成立,2015年A股上市,2017年正式更名为万达电影。业务范围从产业链下游放映业务向上延伸至电影投资、制作和发行及相关衍生业务,全面覆盖电影产业链。
股市方面,万达电影25日高开低走,收跌4.84%,总市值333.9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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