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小米SU7车主买车5天后被极越开除”一事持续引发网友热议。对此,极越方面回应称,该员工是极越社交媒体岗位的运营人员,却以自己个人名义在全社交平台开设矩阵账号,大肆宣传友商小米SU7的产品,时间长达三个月,违反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不从事与公司竞争业务”的条款。
员工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竞品车企内容是否违反了竞业协议?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理?针对网友热议的焦点,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文广向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表示,关键要看该员工的个人社交账号运营是否占用了工作时间。若没占用,该员工的行为并不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相反,若企业有证据证明员工占用了工作时间从事个人账号运营,则无论发布内容是否为竞品内容,企业均是有权禁止的。
男子曝光遭辞退过程录音
近日,网友姚先生称自己是极越的一名员工,前几天买了小米SU7,5天后被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为由开除,且未给予其赔偿金。
4月16日晚,姚先生在社交媒体上公布了辞退当天HR约谈自己的对话录音。录音显示,HR告诉姚先生,最近公司在审查中发现他近期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者身份,从事跟竞品相关的行为,其中包括在任职期间参加小米发布会,以及发布跟竞品相关的运营信息。
该名HR表示,这些都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竞业相关条款的行为,经过和法务部门的一致商讨,决定计划单方面解除姚先生的劳动合同。
对此,姚先生称,自己和小米没有关联,只是作为小米SU7车主参加了小米举办的车主活动,并在自己的车主账号上分享一些内容,但自己并未说极越不好,也没有提到极越任何一个词。他说道:“作为小米车主不能正常分享有关小米的内容吗?”
《看见》记者注意到,约谈期间,姚先生多次表明要对方拿出证据,HR则表示,她只是政策的执行方,没法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姚先生表示,约谈完毕后,公司就移除了自己的公司账号,包括其所有的聊天记录和往来的邮件。从约谈到被强制离职,只用了一小时。
4月17日上午,极越汽车法务部发布情况说明
17日上午,@极越汽车法务部官方微博账号发布情况说明称,近日网传极越汽车因员工姚某某购买某米汽车而开除一事,与事实相悖。
说明中提到,上述员工身为用户发展部门负责社交媒体/私域运营岗位工作人员,自2024年年初以来,以个人名义在包括微博、B站、小红书等在内的多个社交媒体注册账号“大姚Tok”,持续为某米品牌进行车友群运营,长期宣发、且只宣发某米品牌车型相关内容,已具备自媒体属性,与其所在岗位职责直接冲突,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不竞争义务。
当事人参加小米SU7首批交付仪式
极越方面表示,根据姚某某上述社交媒体账号的宣发时间戳显示,其宣发行为多次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同时,公司记录显示,姚某某还存在多次无故旷工行为,特别是,姚某某于4月3日旷工前往北京参加某米汽车的提车仪式,并以“雷总给我开车门”为题在上述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传播,并被多个媒体公开报道。
《看见》记者注意到,姚先生曾于4月3日上午10点31分在个人社交平台上晒出了自己参加小米SU7首批交付仪式的现场照片,以及和雷军的合照。至于当天是否占用了其工作时间提车等一系列疑问,《看见》记者曾私信姚先生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当事人参加小米SU7首批交付仪式
律师:
公司限制员工使用社交媒体无法律依据
员工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竞品车企内容是否违反了竞业协议?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理?4月17日上午,针对网友热议的焦点,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文广向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表示,关键要看该员工发布运营自己的个人社交账号是否占用了工作时间。
王律师称,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属于社交网络开放平台,普通大众均可注册使用,公司限制员工使用社交媒体无法律依据。如果员工纯属个人喜好,利用业余时间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与竞品相关内容,并不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企业不能以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同样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也并未对企业禁止员工使用或购买竞品做出明确规定,如果企业因为员工使用或购买竞品这一行为开除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如果企业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如果公司拒绝赔偿,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反,若该员工在上班期间,用个人社交账号发布与该公司产品无关的内容,无论发布内容是否为竞品内容,企业均是有权禁止的。
“因为在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情节严重的,企业有权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制度,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记者陈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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