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披露了建议的境外债务重组条款,涉及世茂集团、ShimaoPropertyHoldings(BVI)Limited(物业公司)及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
据公告,重组方案为债权人提供了四个选择,包括短期工具、长期工具、强制可转换债券以及不同工具的组合。同时,世茂集团的控股股东许荣茂先生也将未偿还的股东贷款交换为新的长期票据和强制可转换债券。
短期工具方面,计划债权人可选择获得本金额相等于计划债权人索偿中计划债权人本金额部分100%的,以短期票据或短期贷款为形式的短期工具。其中,短期票据及短期贷款年期为6年,分配予所有计划债权人的短期票据及短期贷款的本金总额不得超过30亿美元。利息将按短期票据或短期贷款(视情况而定)未偿还本金额50%的金额予累计,于重组生效日期起计首四年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支付,以及自重组生效日期起计第五年起以现金形式悉数支付。若以现金悉数支付利息,年利率为5.0%;以实物形式支付任何部分利息年利率为6.0%。
长期工具方面,长期票据及长期贷款年期为9年,分配的本金总额不得超过40亿美元。长期工具未偿还本金额的利息将予累计并按下列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于重组生效日期起计首六年每年3.0%,全部以实物支付;及自重组生效日期起计第七年开始每年2.0%,全部以现金支付。
强制可换股债券方面,本金额相等于计划债权人选择此选项的计划债权人索偿中计划债权人本金额部分100%的,可转换为公司新股份的零息强制可换股债券。强制可换股债券的年期强制可换股债券的年期为1年。自愿转股任何强制可换股债券的持有人可于(a)强制可换股债券的原发行日期及(b)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强制可换股债券相关股份发出的有条件上市批准成为无条件及全面生效当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计15个营业日内,发出转股通知,按每股8.5港元的转股价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强制可换股债券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不同工具的组合方面,本金总额相等于该计划债权人的计划债权人本金额100%的不同工具的固定组合。固定组合包括本金额相等于该计划债权人本金额25%的短期工具(由该计划债权人选择以短期票据或短期贷款形式提供)、本金额相等于该计划债权人本金额35%的长期工具(由该计划债权人选择以长期票据或长期贷款形式提供)及本金额相等于该计划债权人本金额40%的强制可换股债券。
此外,控股股东许荣茂先生透过其全资拥有公司向世茂集团提供本金总额39.63亿港元的贷款,以及向公司附属公司提供本金总额38.39亿港元的贷款。控股股东将把本金额6亿美元的未偿还股东贷款交换为本金额6亿美元的新长期票据及未偿还股东贷款本金总额减去6亿美元交换为等价本金额的强制可换股债券。
为鼓励债权人尽早参与重组,世茂集团还将提供早鸟同意费和一般同意费。在此次重组过程中,KrollIssuerServicesLimited将担任信息代理,负责处理相关文件。同时,钟港资本有限公司将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24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