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国反制式的制裁,到底有没有用?
4月10日,美国商务部下属机构工业和安全局发布消息称,该部门以所谓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问题为由,决定将11个来自中国、俄罗斯,以及阿联酋的实体,列入所谓的“出口管制清单”。其中中国6个、俄罗斯3个、阿联酋2个。
针对美国将6家企业列入实体名单:联众集群(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丽科创新信息技术、北京安怀信科技,以及思腾合力,江西新拓实业,深圳嘉思博 。
外交部在4月11日宣布:对向台湾地区出售武器的美国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通用动力陆地系统公司采取反制措施。
对这两家美国公司采取的反制措施包括: 1,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2、对高级管理人员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
美国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是美国一家大型军用无人机提供商,主要研发生产多种型号的军用大型无人机,包括MQ-9“收割者”无人机,还有MQ-1“捕食者”无人攻击机等等。该公司获得了向台湾地区出售4架MQ-9B“空中卫士”无人机等武器的合约。
美国通用动力陆地系统公司是装甲车研发制造企业,最新研发产品包括新一代“斯崔克”QB(Stryker QB)轮式装甲车,还有“水蟒”战术架桥车系统,以及其他方面的装甲车系统。
尽管美国通用原子公司航空系统公司在中国大陆可能没有什么业务,但制裁的长期影响还是存在的。
一是,中国市场巨大,但这两个公司今后想拓展在中国的业务,将难上加难。如果发现他们在中国有资产,包括个人的资产,都将面临冻结。
二是,为今后进一步打击这两家公司的对台军售活动埋伏笔。因为制裁法令,从理论上说,中方今后可以在台海附近没收运往台湾的军品,甚至海空打击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和位于台湾陆地的美国军售物资。
中国实施反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美国单方面对中国制裁,而自己一点损失都没有的日子已经彻底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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