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10周年。10年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我国的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可以说,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是“总体”,强调“大安全”理念,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而且将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动态调整。
可以说,国家安全的方方面面都与我们的美好生活休戚相关。经济安全直接关系我们的衣食住行;文化安全关系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文明发展进步;能源安全关系到我们的手机电脑是否有电、车辆能不能正常行驶以及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安全关系着我们能否更好地与世界互联互通,享受更加智能和便捷的生活;海外利益安全关系着我们能否更好地迈出国门,与各国建立起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构筑起和平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不受各类威胁风险的影响。
泄露我稀土领域国家秘密
涉案人员获刑
近年来,关键矿产已经成为全球主要大国战略博弈的新领域。国家安全机关日前破获一起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非法搜集窃取我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对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成某原是我国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工作中可以接触到我国稀土行业内部信息。在日常的商业往来中,成某结识了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上海子公司员工叶某某。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在某一次我国稀土收储招标会议结束后,叶某某试探性地向成某索要招标会中标情况。
成某:在每次国储业务招标中标之后的四五天或者一周左右,叶某某给我来电话,在谈及其他业务的时候,也会向我问及当时的国储稀土招标中标后的情况,我提供给了她,这里面的一些数据都是极其关键和重要的。
第一次试探性索要没有遭到拒绝,此后,叶某某便更肆无忌惮和成某谈起了交易。在所供职境外公司外籍员工的指挥下,叶某某以提供金钱报酬为诱饵,多次私下向成某索要我国稀土收储明细、指令性计划等信息。
总台央视记者王莉:稀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事关国家发展和国家安全。身为稀土行业涉密人员的成某,却为了谋取一己的私利,在明知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禁止向外提供的情况下,却仍将其在工作中掌握的我国稀土收储品类、数量、价格等信息提供给叶某某,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国家安全。
通过向叶某某提供涉密信息,成某多次收取对方给予的巨额报酬。
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研究员杨向光:在稀土领域中,不仅仅涉及稀土原料的开采,也包括稀土的储存和稀土的分布信息,这些都涉及稀土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安全。稀土在军事上,包括导弹、飞机、卫星上都有用。所以说谁掌握谁控制,谁就会引导整个行业未来的发展,这个技术对于中国来说,对于世界来说都是重要的。
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内容涉及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0万元、罚金10万元。
斩断窃取我稻种及制种技术的境外“黑手”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国计民生。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持续加大对我国粮食领域渗透力度,窃取我国核心科研情报,对我国水稻种业核心竞争力与粮食安全造成显著危害。针对这一突出情况,国家安全机关主动出击,2022至2023年集中破获系列间谍窃密案件,依法调查审查涉案人员近百名、查处重点涉案企业11家。其中,国家安全机关就破获一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取我国稻种及制种技术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了境外某间谍情报机关在国内设立的一个公司,主要就是非法搜集我国亲本种子资源。通过对该公司的侦查,我们顺藤摸瓜发现了朱某某及其公司。
亲本种子,一般是第一代用于杂交实验的种子,其留种不会产生性状分离,影响产量,是我国粮食安全领域重要的种质资源。
国家安全机关查明,朱某某,原为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为了捞取个人经济利益,朱某某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所谓“合作”关系,并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要求“来者不拒”,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主要以高价购买种子为诱惑,朱某某及其公司为了拉拢客户,为了开拓市场,私下将我国禁止出口的杂交水稻亲本种子提供给对方进行试种。经过试种以后,对方进行选择,再大量出口亲本种子,主要就是为了谋取私利。
在利益的驱使下,朱某某明知故犯,选择铤而走险。朱某某对自身行为性质有着清醒的认知,多次对关系人提及“向境外出售种子是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刑,此事要保密”。为了逃避监管,朱某某还对稻种进行了精心的伪装。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通过把亲本种子放在其他申报出口的集装箱里面,为了伪装,朱某某把这个亲本种子外面用纸箱包装,从外观上看跟其他出口的商品包装是一模一样,逃避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
总台央视记者王莉:在向境外售卖我国亲本稻种的过程中,朱某某收获了丰厚的经济回报,而为了进一步拓展他所谓的“业务”,朱某某又创办了一家新的农业科技公司,通过这家公司,朱某某继续向境外大量的出卖我国的优质亲本稻种。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本案中,经国家相关保密部门鉴定,朱某某向境外非法提供的种子为情报。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对朱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外,国家安全机关还依法对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企业深挖细查,进一步查明涉案的种业企业长期以来罔法逐利,持续大量向境外国家非法出售我国各类优质种源情况。本案的查处,有效消除了我国粮食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安徽农业大学农学院院长武立权:我们国家地缘辽阔,特有的种质资源是相当丰富,这些资源假如流传到境外,被开发和利用以后,如果这些开发过后的产品流回到国内,我们就可能要以高价格的形式进行购置,这样就完全处于很被动的状态。或者说有可能出现侵权行为,那么对于我们整个粮食安全会产生很大隐患。
仓廪实,天下安。守护种质资源,保障粮食安全,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非传统安全领域斗争的应有之义、应尽之责。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打击粮食安全领域的各类间谍窃密活动,重拳出击斩断境外伸向我国种质资源的窃密“黑手”,有力防范制止了粮食安全领域失泄密风险隐患。
哪些人群容易被策反利用?
哪些人群容易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的目标?他们又惯用哪些手段去策反这些人群呢?
照片中的女子黄某是一个潜藏了长达17年的间谍,被抓获前,她是云南省某省直机关的工程师。国家安全机关查明,从2002年开始,在17年时间内,黄某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量涉密文件带回家进行翻拍后再出卖给境外间谍组织。
那么,身为公职人员的黄某怎么会沦为窃取国家秘密的间谍呢?事情同样要从2002年说起,那年黄某赴境外某国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间,一位看起来风度翩翩、温文尔雅的男子出现在黄某面前。尽管黄某当时已经成家,但她还是和该男子有了不正当关系,交往中对方顺势提出了一些请求。
黄某:说他是从事信息咨询工作的,如果大家有什么信息资讯那些可以提供给他,他可以付一定的报酬。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作为境外间谍来说,他把自己伪装成一个完美先生的形象,然后故意接触她。
在境外那名男子拉拢下,黄某先是利用回国探亲的机会收集了一些国内涉密文件并提供给对方。在这个过程中,黄某就意识到该男子身份有些特殊。
国家安全机关干警:也曾经向对方询问过你是否就是间谍,但对方以一句我不会害你为由搪塞敷衍过去。
在感情诱骗,金钱诱惑双重因素下,黄某置国家利益不顾,在境外继续选择与那名男子保持密切交往,而该男子接下来还有着更大的胃口。
获悉黄某的丈夫当时在云南某县挂职副县长后,对方又乘机向黄某提出请她的丈夫也帮忙搜集一些政府内部文件。也是利用一次回国探亲的机会,黄某将此事告诉了丈夫李某某,李某某当时也有所警觉。
黄某丈夫李某某:我也问(他是)具体干什么东西的,是不是间谍?(黄某)说不是,他是搞经济分析的学者专家。
尽管意识到事情不妥,但李某某当时并没有劝妻子悬崖勒马,反而将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文件、内部讲话等资料复印后交由黄某携带出境。
2003年,黄某从境外留学归国前,和她有着密切来往的那个境外间谍人员又对其进行了专门培训,并为其配备了专业的间谍设备。同时对方还给黄某下达了搜集涉密红头文件的明确任务。
黄某:接下来的交往中他也说过,说有些指向性更明确一点的资料,价值会更好。
在十七年时间内,黄某、李某某按照境外上线的要求,分别将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文件私自带回家中。李某某负责对涉密文件进行拍照,而黄某则负责将照片伪装加密,拷入优盘,伺机出境,与境外间谍人员进行秘密交接。
黄某:拿信封装着,就带到行李里面,托运带出去,肯定是不能带出去的,万一查到了肯定就是违法的。
2019年4月,黄某、李某某夫妇被国家安全机关以涉嫌间谍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调查证实,黄某、李某某共接受境外间谍组织提供的情报经费49000美元和30余万元人民币。此外,境外间谍组织还在海外开设银行账户,向黄某额外发放所谓“养老金”100万元人民币。2020年5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和黄某夫妻类似的,还有曾在我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担任网络管理员的陈某。2011年,伪装成技术专家的外国间谍彼得以高额报酬诱惑陈某,凭借陈某从事网络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权限,窃取了大量涉密文件。尽管后来陈某想终止合作,但外国间谍彼得利用陈某犹豫不决、不懂得拒绝的性格特点,并以此前提供的情报为把柄,要挟他继续提供涉密情报。
经调查证实,陈某共窃取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该科研院所文件共5500多份。201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某:老是选择逃脱,躲着,而不敢去正面地面对这些问题。如果哪怕我早一点意识到自己这些过错,去找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可能这损失还能再降低一些。
总台央视记者王莉:从刚才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党政机关、军队和军工企业、国防科研院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境外间谍机关拉拢策反的主要目标,也就是可以接触到我国核心机密情报的人群。为了获取情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像咨询请教、感情拉拢、美色诱骗、金钱引诱,甚至控制胁迫都是他们常用的手法,而那些性格软弱、追求奢靡享乐、生活作风不检点的人群,往往会经受不住诱惑,沦为被控制利用的对象。
在境外遇到间谍组织拉拢策反怎么办?
从以往国家安全机关通报的案件来看,很多成为间谍的人员,都是在境外受到胁迫。那么大家在出国(境)的时候,如果遇到间谍组织拉拢策反,应该怎么办呢?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个人在境外遇到间谍组织拉拢策反,一定要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洁身自好,坚守底线;
凡对组织活动的主办单位、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场地情景不清楚时,不随便应邀;
对于露骨的策反“不理睬、不答复、不上当”;
如遇栽赃陷害不紧张、不害怕,弄清底细,妥善应对,并如实向我国驻外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
如被要求参加其间谍组织时,要以适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遇有疑似间谍拉拢策反等情况要在脱身后第一时间向我国驻外机构等报告,切不可隐瞒不报,否则会更加被动,甚至难以摆脱。
如果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被迫加入了间谍组织,应当如何挽回呢?
根据我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总台央视记者王莉:中国公民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应当牢记“国家安全,人人有责”,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支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如果您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也可以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或者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