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者因在朋友圈“吐槽”公司而被解雇的案件进行了审判。2022年6月29日,刘某因对公司工作安排不满,在办公区域内与领导发生争执,并使用了脏话来发泄情绪。尽管该公司领导随后批评教育了刘某,但刘某并未接受教训。8月26日,刘某再次因工作原因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个人言论,称自己周末不会接听任何工作相关电话,以免打扰他人。然而,这一行为被认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影响了团队氛围并损害了公司的声誉。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在2022年8月2日才公布实施的,而刘某首次因工作与领导发生争执是在2022年6月29日之前。因此,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构成了违法解除。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04元。此案已判决生效,双方均未上诉。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必须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要求。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213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