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经网的报道,一位名叫姚女士的消费者在入住民宿后对其体验感到不满,并在点评网站上给出了中评。然而,民宿经营者随后致电要求她更改评价为好评。由于这种来电滋扰行为,姚女士将民宿经营者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民宿经营者提出了反诉,要求姚女士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偿2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民宿方应当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律师费9000元。
唐春法官助理表示,在此案中,商家发出了一些“缺乏心智”和“恶意诋毁”的言论。尽管姚女士并没有恶意攻击商家的行为,但是商家的这些言论实际上构成了对她的名誉侵权。消费者对经营者或服务者具有评论权和监督权。只有当消费者恶意攻击商家时才能认定为侵权。
此案被列为2023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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