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1日电11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胡刚、胡杰、李慧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胡刚、胡杰、李慧珍(下称“胡刚等三人”)作为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纳千成”)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合计持股比例由7.79%下降至4.66%。胡刚等三人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胡刚等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百纳千成成立于2002年,以版权营销、文化出海、权益营销、体育营销、户外营销为运营路径,形成“3+5”协同发展的业务布局。2012年2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级市场上,百纳千成11日收涨2.38%报5.16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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