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受伤后,公公利用开公司的便利伪造了工伤材料骗保22万元,案发后,因涉嫌诈骗罪,公公李某落网。4月10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这起骗保案件中,公公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2021年8月,小李和小黄夫妻二人在李某(小李父亲)所开的公司内因琐事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气头上的小黄冲动之下做出了自伤的行为。小黄受伤后,高额的医疗费让丈夫小李倍感压力。为了减轻儿子的家庭经济压力,李某动起了骗取工伤保险的歪脑筋。于是,李某利用自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的身份,通过虚构其儿媳小黄为公司员工的事实并隐瞒小黄自伤的情况,伪造小黄的笔迹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为小黄补缴了2021年7月以来的社保。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1年9月,李某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虚假证明材料,谎称小黄是工作时间不慎受伤,隐瞒了小黄受伤的实际情况。2021年11月,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久,相关部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小黄的工伤理赔费用22万余元,后该笔钱款由李某取用。
案发后,李某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认罪、退赔等情节,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办案法官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虚构劳动关系、谎报工伤事故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等行为都属于社保欺诈骗保行为。
其中,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构成犯罪的,将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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