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9日电奥瑞金9日盘后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周原、沈陶、章良德、张少军(以下合称“原龙投资等”)作为奥瑞金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持股比例自45.29%变动为36.15%,权益变动比例达9.14%,原龙投资等在持有奥瑞金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北京证监局指出,原龙投资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奥瑞金是一家集品牌策划、包装设计与制造、灌装服务、信息化辅助营销为核心的综合包装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012年10月在深交所上市。
二级市场上,奥瑞金9日收涨1.34%报4.53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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