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三年(1924年)十一月初九,上午,北京城气温骤降,黄叶霜街,西风萧瑟。
爱新觉罗·溥仪正在乾清宫西暖阁睡着回笼觉。却忽然被太监叫醒,然后就听到了一个晴天霹雳:
鹿钟麟已在神武门前架上大炮,限三个小时之内搬离紫禁城,否则炮打勿预!
实际在两日之前,北京警备司令鹿钟麟就已在冯玉祥的授意之下,带着警察总监张壁、北京大学教授李石曾等人前往紫禁城下达通知,要求溥仪收拾行李卷走人。
但内务府大臣绍英却本着能拖就拖的想法,试图转圜一二,而且还大打感情牌——鹿钟麟是前清军机大臣鹿传霖的后辈,而李石曾更是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李鸿藻的儿子。
在发现没用之后,绍英又站在道德制高点上高呼:“我大清自入关皆以宽宏为政,无亏于汉民百姓。且之前有明确之优待条款,安可如此欺人耶?”
鹿钟麟笑而不语,转过头就在门口架起了两门克虏伯75毫米野炮——炮口也是口,最擅长劝人。
然后紫禁城就变成了故宫博物院。
那么,溥仪被冯玉祥赶出紫禁城,真的是民国撕毁契约、背信弃义吗?
01
1912年2月12日,伴随着大清国末代皇帝溥仪的退位诏书通电至各省,这个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终于落下帷幕,被爱新觉罗氏占据了276年的大好河山,就此进入共和时代。
清帝退位是权力的和平交接,没有发生流血事件——起码在紫禁城没有。
而作为回报,或者说是退位的条件,民国政府临时参议院审议通过《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
实际这个《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是南京孙中山与北京袁世凯博弈之后的产物,因为北京方最开始列出的优待条件更加优渥,与共和相悖。
在南京方伍廷芳、胡汉民据理力争之后,才做出一项项的修改,最后形成了正式版《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其中包括甲、乙、丙三个大项,又可细化为十九个小项。
乙、丙两个大项主要是关于勋贵与满人百姓,在此只说关于皇帝本人的甲项:
一、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二、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三、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六、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七、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八、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02
在第三个小项当中写的很明白:“暂居宫禁”,即暂时居住在紫禁城,属于权宜之计,毕竟当时溥仪一大家子人,别的地方真就安置不开。
当然,对于“暂居”时间也没有说明,可以是1万年,也可以是1分钟,具体还得看实际操作。
可以说这些优待 条件已经相当不错了,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也是绝无仅有的,不但人身安全无虞,而且还覆盖生老病死。
而且民国政府也一直在按照约定履行优待条件,对于溥仪以礼待之,一年400万银元基本都是按时划拨到账(最后一年除外),紫禁城当中的私产也没人动过。
但是,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对等的,在《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之条件》生效的同时,也对包括溥仪在内的皇族有明确要求:
一、皇族尊重共和。
二、皇族废止共和国法律抵触的一切行为,停止使用年号。
三、皇族赏赐只能用于家族,只能赐物,不得赐谥。
四、皇族机关不能对人民发告示,给处分。
五、皇室人员必须留共和国规定之发型、服装。
那么,溥仪他们遵守了吗?
答案是并没有,而且任何一条都没有遵守。
因为自诩有满清遗老遗少作为基本盘,皇族对于共和从来都是嗤之以鼻——当然,这个其实无所谓,总不能把人家的鼻子给堵住吧?
宣统的年号,他们自己一直在用。
赐谥简直不要太多,比如1917年赐奕劻谥号为“密”,1923年赐张勋谥号为“忠武”。
至于发型服装什么的那就更别提了。
这些虚头巴脑的也就罢了,其实还有更狠的:以恭亲王溥伟、肃亲王善耆等为代表的皇族在1914年4月于日本东京重建了宗社党,并在东北设立支部,成员包括前军机大臣铁良以及载涛、载润、载洵、荫昌等勋贵,与日本黑龙会首领头山满、大特务川岛浪速等勾结在一起,阴谋组织策划满蒙独立。
在1916年3月,宗社党甚至在奉天省建立了一支“勤王军”,与徐州的张勋南北呼应,大搞复辟串连。
03
1917年6月7日,张勋率军进入北京城,表面是以“调节府院”为由,实际就是“非复辟不可”。
1917年6月30日,张勋进入紫禁城与溥仪等密会,具体内容不详。
1917年7月1日,溥仪颁发“即位诏”,其中提到“共和解体,补救已穷,当亲临朝政,收回大清一切之权。”
一时间牛鬼蛇神都冒头了,那些个满清遗老遗少就颠儿起来了,个个扬巴得不要不要的——也就是复辟时间太短,仅仅12天就梦醒回归现实,不然大搞清算是必然的。
……
在此且不提张勋复辟之前溥仪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只说溥仪颁发“即位诏”的事情: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度,对于这种作死行为,有100亿个脑袋都不够砍的。
君不见刘禅装疯卖傻,依靠“此间乐不思蜀”才苟全性命;而李煜一句“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就被下了小药。
但是溥仪在复辟失败之后,却可以继续在紫禁城当中优哉游哉,而且还顺便结了个婚。
04
1646年,朱常淓、朱由崧等明朝藩王及其家属,上百口人被押到了北京菜市口砍了头——清廷给出的罪名是“谋为不轨,勾结潞王朱常淓造反”。
只要智商超过50的都能知道这是欲加之罪。
而这边的溥仪复辟却是真真切切的发生了的!
按照他们大清的说法,溥仪等上上下下全都到菜市口走一遭,这很合理吧?
而民国政府在复辟事件之后还捏着鼻子忍了整整七年,够意思了!
所以不管冯玉祥将溥仪逐出紫禁城是出于什么想法,在行为上是无可指摘的,根本谈不上撕毁约定、背信弃义。
当时孙中山先生给这个事件的定性是:“凡条件契约义在共守,若一方既已破弃,则难责他方之遵守”。
也就是说,是溥仪等爱新觉罗皇族违背契约在先,那么就别怪被人掀桌子。
还有人用紫禁城的权属来作文章,那就更可笑了:这东西是人家老朱家在1406年建立的好不好?所以如果真要搞权属主张,也轮不到他们爱新觉罗——甚至老李家的顺位都更靠前一些。
爱新觉罗家族当年用锋利的虎尾刀入关夺了紫禁城,那是他们的本事——但是凭什么“共和”就不能用大炮把紫禁城变成故宫博物院呢?
所以溥仪被逐出紫禁城既合法、也合理,于是“溥仪之所以与日本人勾结建立伪满洲国,是因为民国政府背信弃义”的借口,也就不攻自破了。
至于东陵被盗——讲道理,又有那个朝代的皇陵没被盗过呢?这个锅,民国政府真的不背。
军阀孙殿英与盗墓王小二并没有区别——如果非要说有区别,可能就是王小二对老妪的裤子不会感兴趣……
05
实际上,溥仪真的应该感谢冯玉祥。因为伴随着《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记》的出版问世(在此之前并未流通),当时民间清算清朝宗室的呼声越来越高
更有人公开提出:“法国大革命杀了路易十六,英国革命杀了查理一世,俄国革命杀了尼古拉二世,这才成为强国。既然有珠玉在前,何不效仿之?”
如果溥仪没被冯玉祥赶出紫禁城,很大可能是真的会被清算,那可就狗头难保了……
溥仪亲切会见裕仁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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