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继续讨论“公司章程”。
前一期,我们留下了疑问,关于100%法定表决事项,以及除了法律规定的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事项有哪些?
本期我们重点讨论这些问题。
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为大家准备了新的章程模板,领取方式放在最后,供各位老板、准老板自取。
一、100%法定表决事项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不设监事。
法律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
第八十三条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2)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二、除了法律规定的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事项
除了法律规定的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事项,股东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情形:
(1)股东会通知时间,全体股东可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
第六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
(3)公司减资,可由全体股东另行约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4)公司增资,可由全体股东另行约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其他需要100%形成决议的情形,主要通过章程约定
公司法没有明确作出规定限制的,均可通过章程约定,法无禁止即自由。表决比例和出资比例的关系可由章程另行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均可由章程另行规定,体现在《公司法2023》24/64/65/84/90/210/219/224/227/232条
表决比例和出资比例的关系可由章程另行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章程另行规定,章程可约定高于《公司法》规定的决议比例、法律没有规定决议比例的事项由章程规定决议比例,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可由章程约定。
虽然公司法有很多公司章程另行约定的事项,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总之,写好公司章程至关重要,章程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和发起人协议有冲突,怎么办?
一般,公司成立后的后续事务适用公司章程约束。
发起协议是用来约定设立筹办公司过程中各个发起人之间(可简称原始股东)的权利义务,用于指引处理该阶段产生的纠纷。章程成立时间通常晚于发起人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我们认为章程系发起人协议的延续和完善,公司成立后,章程就是公司的根本大纲,统领公司的内部治理,不仅约束股东、还约束董监高、及上述人员与公司的纠纷。
举例:
张某如对公司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认为发起人协议中明确协议各方有争议,可以提交仲裁委仲裁,而发起人协议是公司的发起人对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的约定,但本案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纠纷,不应受发起人协议的约束,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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