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去世后, 身后事都是怎么处理的? 用不用请和尚来超度?

梦录的东方史话2024-04-05 07:13:00  76

丧仪除去帮助灵魂前往神圣世界之外,在世俗世界中也有其社会功能。

丧仪作为生命转折仪式,既为亲属将死者灵魂送往神圣世界的仪式,又是世俗世界中整合社会的方式。

仪式就是维持社会稳定与延续的重要手段。

丧仪与权力

死者作为社会关系的一员,其去世会直接导致世俗世界权力的真空,而未参与到社会网格中的儿童的消失,则不会导致如此的结果,因此成人与儿童的丧仪完全不同。

如《黑龙江沿岸的部落》所记载,“在整个西伯利亚和东北亚,对吃奶的婴儿都不实行土葬,而是用桦皮卷起,挂在树上,或者藏在树洞里。

原因是,人们认为婴儿的灵魂还没有经验,尚无法找到通往阴间的道路。”

从世俗世界的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看,这是因为儿童手中并没有权力,所以自然不需要复杂的仪式来完成其交接。

《闲窗录梦》中穆鲁临死时曾与父亲谈到过弟弟的死亡,“一块破包袱、一个小匣子”就能用来装裹他,穆鲁死时则因为年龄稍大,得到“一个褥子,一个小棺材”。

因此,丧仪举办的过程也是社会结构重新调整的过程,在仪式举办的过程中,亲属会接过成年死者手中的权力,维系社会的平稳运行。

家庭内部的权力调整

满洲的基本家庭是以父系为基础的复合家庭。

从《吉林通志》中记载的成服规定中便能看出,丈夫与妻子需要为丈夫的父母、继母、生母、慈母服斩衰,而出嫁女则为自己的父母服齐衰,且处处强调“在室”与“适人”的服丧差别。

另外,成服中涉及到最远的亲属为高祖父母,这无疑说明满洲家庭中的亲属制度范围极广,几乎能达到活着的生命极限。

而由于家庭中的社会关系复杂,就为梳理亲属关系而形成谱系提供条件。

又因为亲属必定会迎接死亡,亲属制度也就能推广到死者的范畴中,在灵魂观念的加持下,祖先崇拜的信仰便得以形成。

在如此广泛的亲属制度之中,死者去世后的权力只有得到稳定的交接,才能保证家庭内部的稳定与延续。

因此,丧仪既是一种生命转折仪式,也是一种聚合仪式。

死者的血亲、姻亲、邻里等都会被近乎强迫性地前往参加仪式,而且死者的社会地位越高,涉及到的社会网格越大,参与丧仪的人员就越多。

若亲友不参加丧仪,则会被死者的社会网络所排除。

通过是否参加丧仪,再度明确社会网络的界限,构建对社会群体的认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能被客观化地展现出来。

丧仪中最明显的权力交接就是立丧主仪式。

被选定的丧主既为死者丧仪的主导者,也是死者去世后世俗权力的承接者。

丧主必须由长子或长孙,即宗法制下的下一任家主担任。

另外,丧主几乎成为死者亲属的代名词,仪式中言必称“丧主以下”,将丧主与其余诸子、诸位亲属区分开来,独立建构丧主的权威,并且仅将丧主本人看作世俗世界中权力交接的中心,对应于死者为神圣世界中灵魂归去的中心。

二者互为表里,丧主的权力通过丧仪一步步得到确认,以保证家庭内部权力的稳定移交。

丧仪也是家庭内部权力斗争的方式。

努尔哈赤死后,大妃阿巴亥生殉一事即为权力斗争的结果。

权力斗争不仅发生在皇室成员中,也会发生在普通庶人家中。

《闲窗录梦》记载,穆齐贤的师母病故后,其儿媳即钟嫂就借丧仪在众人面前装疯,此即特纳所谓社会戏剧。穆齐贤的师父早已病故,从孝道观念来看,家庭内部的控制权就已经掌握在穆齐贤刚刚病故的师母,即钟嫂的婆母手中。

社会中家庭的权力调整

丧仪不仅会在家庭中发挥作用,在社会中同样会发挥作用。

莫斯将集体之间自愿且义务性的礼物交换称为总体呈献体系,也称为夸富宴。

莫斯认为夸富宴“就是‘确认’的一种基本行径”。

满洲丧仪中亲属通过报丧、挂丹旐、穿着丧服等方式既划定社会群体之间的界限,也向社会传递出死亡的讯息。

不同的集体也会在夸富宴中竞富,用财物的付出来换取社会地位的提升,莫斯称其为“竞技式的总体呈献”。

竞技式的总体呈献在满洲丧仪中也会发生,但发生的方式却与部落时代不同。

由于社会等级已经确立,因而对于丧仪的规格多有限制。

如前文所提及官民殓衣穿着、发引队伍、死者祭品等,都会因为死者品级的不同而加以区别。

死者殓衣穿着的层数,就是以死者为中心的社会群体权力等级的显性表达。

社会群体被明确划分出等级规定之后,同一等级的成员紧密性再度得到加强。

另外,共同的仪式相互叠加,也有助于增强满洲的文化认同感,以免被中原文化所涵化,以维持满洲文化的相对独立。

丧仪与情境互动

从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的学说来看,丧仪是生命转折仪式、聚合仪式的同时,也是一种互动仪式,“互动仪式和互动仪式链理论首先是关于情境的理论”。

情境就是个体的瞬间际遇。

个体之间在情境中的互动,形成互动仪式链。

在丧仪中,死者的亲属僚友聚集在一起悲泣其死亡。

仪式完成之后,亲属之间的团结性与情感纽带进一步得到加强,成员对自己身份符号的认知愈加准确,满洲的信仰观念也得到传递。

一、丧仪与集体兴奋

涂尔干认为“仪式是在集合群体之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

这种心态被柯林斯称为“集体兴奋”,并认为集体兴奋是互动仪式中四个要素齐聚后达成的状态。“

仪式本质上是一个身体经历的过程。”

互动仪式是以个体的亲身参与为前提,而同一个社会群体中的人们亲身参与死者的丧仪,几乎是满洲社会的强制性要求。

只有亲身参与到丧仪之中,才能真正关注到死者的死亡,得到共同的情感体验,从而形成真正的互动仪式。

在《吉林通志》中,关于痛哭的描写多不胜数,甚至“哭”的情绪和动作也是丧仪中重要的礼仪规范,如亲属的哭泣,“子号哭”“诸子哭踊”“丧主以下凭棺哭踊”等;前来吊唁的亲宾亦不能免哭,“亲宾闻讣告……入临尸哭尽哀”。

这种情绪表达并非是单向的,而是存在于生者和死者之间、生者与生者之间的沟通。

不论是“凭棺哭”还是“临尸哭”,都是生者对死者死亡事件的悲伤情绪的宣泄。

另外,生者之间的互动也说明悲伤情绪的不断传递与蔓延。

亲宾吊丧过后,会有“丧主出帷稽颡哭谢,宾答拜慰唁出”,随着悲伤情绪的不断积累与扩大,最终达到集体兴奋的状态。

这种情感,即集体兴奋又需要通过集体以一定的秩序表达出去,社会秩序在仪式中被进一步加强。

同时这种秩序也会反过来以近乎强制力的形式制约每一位群体成员。

二、丧仪与情感能量

在集体兴奋的状态之下,陌生的人群中会产生微弱的团结感。

但是在特定的社会群体中,存在共同焦点的时候,如在丧仪宾客的身份符号向外延申之下,这种团结会变得极其强烈。

这是因为亲宾在参加丧仪时使用的是集体的身份符号。

如《吉林通志》成服仪节中涉及到的需要以特定亲属的身份为其父母、祖父母、叔伯姑、兄弟姊妹等人穿着的丧服。

并且每位亲属参加丧仪的空间站位也以亲属关系的形式被固定下来。

不过,这种集体兴奋的状态毕竟是瞬时的,悲伤的情绪在到达高潮之后必定会产生回落。

于是,互动仪式就将这种情绪转化成群体间长期平稳的情绪状态。

这种状态存在于群体中,可以称其为团结感,这种团结与集体兴奋也可称之为情感能量。

“情感能量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情感’,是一种参与社会互动与获得成员身份的渴求,带有明显的社会取向。对个体而言,情感能量的追求是一种自我满足的行为,但是在客观上有利于促成群体的团结。”

由于参加死者丧仪的都是血缘亲属或地缘邻里等,亲宾的身份符号早在出生时就已经成功获取,他们个人的身份被摒弃,亲属关系再度得到强化,亲属间的身份认同从而得到加深。

结语

丧仪具有一种重要的社会功能。

在其去世之后,社会网络中属于死者的权力相应消失,该权力必须转移到氏族内部另一个人的手中。

而在权力交接的真空期,社会自然会出现一定的动荡,社会结构必须进行新的调整以维持稳定。

丧仪是一种聚合仪式。

死者的亲属僚友都会前往吊丧,被选定的丧主既为死者丧仪的主导者,也是死者去世后世俗权力的承接者。

因此,丧仪既可保证权力移交的平稳运行,也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丧仪也是一种互动仪式。

群体成员在互动的过程中达到集体兴奋的状态,而情绪又需要通过社会秩序表达出来,社会秩序因而就会随之增强。

另外,互动仪式也能将这种情绪转化成群体间长期平稳的情绪状态。

这种状态存在于群体中,可以称之为团结感。

这种团结与集体兴奋又可以称之为情感能量。情绪能量使群体内部的联结更为紧密,从而使氏族认同感不断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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