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总督和巡抚同为封疆大吏,是皇帝钦命直接管理地方省份的高级长官。但总体而言,总督和巡抚相比,无论是在品级上还是在管辖的范围上都要高出一筹。
清朝的总督和巡抚是并行存在的,算下来共计有九大总督和十五大巡抚。但这些总督和巡抚因省份和区域不同会有所不同。比方说,山西、山东、河南等省份只有巡抚而不设总督;而两江、两广、湖广等区域则设总督一人,以及所辖省份各设巡抚一人。
以我们今天要探讨的两江地区为例,何为两江?即江南省和江西省的合称,后来江南省一分为二,成为江苏省和安徽省。也就是说,两江地区共计存在着两江总督一人,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巡抚各一人。
那么,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之间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江苏巡抚是不是两江总督的属官呢?要明白这个事,首先就要明白当时最高统治者皇帝为什么要这样设计官员的设置。
清朝时期,最高统治者为了加强集权,就要不断分割地方的权力,让地方官之间形成制衡。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正是这一思想的生动再现。
表面上看,两江总督掌管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军政民财刑各项大权,而江苏巡抚作为两江所属的一个省份,理所当然在两江总督的管辖范围内,是两江总督的属官。
其实不然。江苏巡抚非但不是两江总督的属官,而且独立性是相当高的。两江总督对三省确实有最高权力,但总督更侧重军政,且这种管辖更多的是一种综合管理,是对三个省份的综合管理权。
但具体到其中的一个省份,比如说江苏省。江苏巡抚也对江苏一省的民政、财政及刑名按核等拥有最高决策权。很多时候,即便两江总督如果更加干涉,江苏巡抚甚至都可以不予理睬甚至直接驳回。
不仅如此,两江总督与江苏巡抚虽然级别上高出一些,遇有重大事件需联名上奏的,总督也要排在巡抚前面。但二者均有专折向皇帝奏事的权力,换句话说,巡抚如果看着总督不爽,也照样可以打两江总督的“小报告”。
这当然是皇帝故意为之,防止督抚权力过于膨胀,通过督抚权力的制衡,以达到权力的相对平衡,皇帝居中更加便于掌握主动权。
但话说回来,两江总督毕竟是江苏巡抚的上官,二者虽然没有隶属关系,都直接对皇帝负责,但毕竟讲究个地位高低尊卑。江苏巡抚没有极特殊情况还是要给两江总督几分面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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