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7日电据最高检网站4月7日消息,近日,交通银行金融科技部原总经理、数字化转型办公室原主任周彦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彦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彦倜利用担任交通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运行管理副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数据中心总经理、交通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交通银行应用软件、数据仓库服务器、运营商线路等项目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彦倜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周彦倜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周彦倜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以他人名义持有股票情况,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项目采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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