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获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5个门诊慢特病明年起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5个门诊慢特病明年起可跨省直接结算
广东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广东省参保人在医保就医方面的指引,着力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制定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就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记者从《指南》了解到,广东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慢特病均已实现省内直接结算,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类共12个门诊慢特病已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可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门诊慢特病跨省就医需上传门特待遇认定信息
根据《指南》,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原则上在广东省内具备待遇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跨省就医时需享受门特待遇的,需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
根据《指南》,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特范围等有关政策。据记者了解,广东省内多数地市已支持其参保人省内临时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不过免备案报销比例有所降低(具体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参保人员因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时,就医地有相应门特及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规定;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由参保地根据本地规定确定报销规则。
文|记者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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